越轨死”未判赔是对规则的捍卫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69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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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轨死”未判赔是对规则的捍卫
2018-07-18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17年3月26日,上海虹桥至汉口D3026/7次列车到达南京南站,一名男子候车过程中翻越站台,被夹在动车与站台之间的缝隙,被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车站方存在失职情形,索赔近82万元。法院认定,死者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需负全责,铁路部门已履行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不承担责任,据此驳回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目前,死者家属尚未提出上诉。(7月16日《新京报》)

  这名男子27岁,受过高等教育,是一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其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够预测到其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应该知道危险的存在,也应该明白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是其还是做出了这样的严重行为,虽然不知道其翻越站台动机,但是这并不影响法院的判决,也并不影响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且在事发前,其并没有表现出任何异常,也未向工作人员求助,是在没有任何征兆的前提下,做出如此危险的一幕,才导致自己身亡的。

  而反观铁路部门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可谓无懈可击,不仅车站安全警示和提醒随处可见,而且地面工作人员发现危险后立即进行示警,列车司机也进行紧急措施,事故发生后,也分别在第一时间报警和施救,这一系列举措,积极到位,虽然未能挽回男子的生命,但是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与警示的义务。展现出巨大的保护和救助责任,正是出于这些因素,法院才驳回男子家属的诉求。这种判决颠覆着长期以来的一种认知,也是对秩序和规则的一种法制化捍卫。

  长期以来,在一些人的意识里,往往存在着这样的认知,只要乘客在车站出现安全问题,铁路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不管这种安全问题乘客有没有违规,最终都能得到一定的赔偿。即便乘客在事故中存在着明显的违规行为,家属也会“合法勒索”,对铁路部门实施道德绑架。而法院也会出于人道或者同情判决铁路部门给予一定的赔偿,这种现象不仅是对法制尊严的损害,是对秩序和规则的无视,甚至可能导致类似的事件的重复发生。

  而今,法院的这种判决,并没有如此,而是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划分责任,没有夹带任何感情和道德成分,这种判决结果看似冰冷的不近人情,实际上却是对法律的尊崇,包含着无限的温情,一切按照法律进行,法庭上只讲法律,这才是法制应该有的表情。

  即便出于同情和人道,铁路部门给予逝者家属一定的补偿或者资助,也应该在法制之外进行,和法院的判决没有关系,丝毫不能改变判决结果。

  此次判决,也是对一些人的一种价值纠偏,个体与公共权力对簿公堂,并不一定是谁弱谁有理,也并不是道德绑架就可以左右判决的,而是一定会按照法规来进行的,因此,作为公民,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还是应该遵守规则,遵守秩序,遵守法规,这不仅是法律的遵守,也是对自己的保护。(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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