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律师名誉侵权,“教科书式老赖”在耍赖?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86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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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律师名誉侵权,“教科书式老赖”在耍赖?
2019-04-19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是否还记得那位“教科书式老赖”?2015年,河北唐山人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后成为植物人。肇事司机黄淑芬一直耍赖拖欠赔偿,仅赔付受害人一家9万余元,与法院判决要求赔偿的85万多元相距甚远,逼得赵勇不得不发声维权,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了一段名为“教科书式的耍赖”视频,实名声讨肇事司机的行为。

  18日,黄淑芬反诉赵勇代理律师岳屾山网络侵权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黄淑芬认为,岳屾山有100多万微博粉丝,他转发“教科书式老赖”视频,造成她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黄淑芬在起诉状中要求岳屾山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发布公开赔礼道歉书,赔偿连同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70万元。(4月18日 新京报)

  黄淑芬不履行法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不以为意,当权利受到触动,却以“官司”相挟,这在很多网友看来是执行“双重标准”。但事实上,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名誉权属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尽管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黄淑芬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实施部分信用惩戒措施,但不影响其享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所以,黄淑芬认为岳屾山的行为对自身名誉造成损害,可行使诉讼手段维权。这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第七问,名誉侵权构成要件侵权信息散布的范围只需为第三人知悉即可,无需向较大人群散布。同时,已知作者的互联网内容可作为证明侵权的证据。从目前掌握信息来看,黄淑芬发起诉讼满足前述两个条件,这也是法院受理该案的直接原因。

  至于岳屾山是否该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还需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黄淑芬代理律师李滨认为,赵勇发布的视频中,称黄淑芬是公司高管,说她买房买车转移财产,说她女儿的一些话都与实情有出入。而赵勇等人制作的视频、对此事发表的部分言论则侵犯了黄淑芬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如其所言,倘若赵勇发布内容确有失实之虞,存在捏造夸大事实等问题,并涉嫌宣扬黄淑芬隐私,致后者名誉受损,岳屾山转发该内容,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对原告的声誉、个人形象造成了一定影响,那么可能构成对黄淑芬名誉权的侵犯。

  此次庭审持续将近五个小时,未当庭宣判。但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教科书式老赖”起诉原告律师,有一定的案例价值,具备法治教育和宣传的作用,有助于公众理解法律规定、接受法治理念;不仅理解实体维度的司法公正,而且理解程序维度的司法公正,从而遵守法律、维护法治。(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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