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浪炙烤之下,高温权利必须落实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8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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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浪炙烤之下,高温权利必须落实
2019-06-04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央气象台6月3日06时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6月3日白天,河南、山东大部、河北中南部、北京南部、苏皖北部、湖北西部、湖南西北部、重庆、广西东北部以及陕西关中地区等地最高气温35~37℃,其中,河南中北部、山东西南部、湖北西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8~40℃。未来三天(3-5日),华北、黄淮一带的高温天气仍会继续。(6月3日新华网)

  热浪来袭,气象部门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息,提醒劳动者做好高温保护,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应对高温天气不能止于高温预警,加强高温权利保护,给高温中的劳动者送上制度清凉剂刻不容缓。

  高温突破人的生理极限时,会给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生命危险。特别是户外劳动者,他们“战高温,斗酷暑”的敬业精神令人钦佩,但是他们高温作业的安全问题令人担忧。我们指望用人单位主动关爱劳动者,落实劳动者高温停工休假的权利不太现实,对此,相关职能部门决不能袖手旁观,而要及时介入,认真落实劳动者的高温权利。

  尽管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应发放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法规精神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贯彻。在有的地方与单位,高温作业保护、高温停工、中暑算工伤、高温津贴等劳动者本应享有的权利形同虚设。对于不少劳动者来讲,40℃以上高温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获取高温津贴仍然是一种奢望。

  有调查显示,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特别是小作坊没有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差距很大,每月从数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调房办公的机关人员与白领阶层等受高温伤害较少的群体,可享受优厚高温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劳动群体,获得的高温津贴反而很少或根本没有。一些企业只是拿凉茶、绿豆汤敷衍劳动者。

  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呢?虽说现在大多数城市建立了纳凉工程,但是户外劳动者并没有闲暇享受这些清凉政策。面对滚滚的热浪和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需要,我们不能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利润血管里自动流淌道德血液。几个部门出台一个高温规定,也未必就能帮助劳动者兑现高温津贴,落实高温停工权利。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高温保护修法更要执法。既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早已生效,高温津贴已经被要求纳入工资总额,相关部门就要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如果有单位克扣高温津贴,当以拖欠工资论处。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到一线了解、查处违反高温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停工;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违规单位,对于侵犯劳动者高温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提请媒体曝光,增加其违规成本,促使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把高温法规制度打造成一把利剑。

  除了政府加强高温权利保护、完善社区纳凉工程以外,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与经营场所也要主动免费开放空调设施,方便劳动者与市民纳凉避暑,体现应有的社会责任担当。在政府、企业、社会的合力之下,我们共度高温天气。反之,如果有关部门执法缺乏刚性,对违规用人单位不能形成威慑力,对高温津贴的重视只剩下“以通知落实通知,以文件落实文件”,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或许会成为一句空话。(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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