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捐款一百,爱心岂能定价?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95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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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捐款一百,爱心岂能定价?
2019-09-04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期,广西百色市田阳高中的老师们收到学校的通知,称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学校将开展“奖教助教基金”募捐活动,每位教职工至少捐款100元,上不封顶。有老师认为,学校强制募捐,做法不妥。对此,百色市相关负责人称,这是自愿参加的,目前,平果、田东、田阳、乐业等地的教职工已参与其中。(9月3日《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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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政府倡议教职工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捐款,充实“奖教助教基金”,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本无可厚非。但是政府如何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是一个引人思考的问题。应该承认,在爱心氛围不浓的现实语境下,政府重视捐赠活动,积极募集爱心资金,其初衷是好的。“奖教助教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广大公职人员在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应该回报社会。尽管当地辩称这是是自愿捐款,但是政府下达捐款任务,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给捐款人设定最低100元的捐款标准,募捐活动充满强制阴影,“自愿”又从何谈起?

  虽说我们需要营造爱心氛围,但是爱心氛围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它需要一个过程。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捐款的前提是自觉自愿。政府募捐资金可以宣传,但不能强制,也不宜给捐款定标准、定形式。

  《捐赠法》明文规定,“捐赠自愿,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百色市教育部门岂能无视“捐款自愿”这一核心原则?政府倡议捐款无可厚非,但是从行政伦理上讲,政府部门应该保持基本的权力理性,岂能利用权力之便摊派捐款任务呢?

  其实,捐款献爱心献的是一份心意,人的经济能力有大小,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在物价高企的年代,一些普通干部职工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并不容易。哪怕是十元、二十元的捐款,传递的也是一份善念、一份爱心。即使大家不愿意捐款或者说捐款不多,政府也没有理由给爱心定价。不管政府募捐的出发点是什么,给捐赠定标准,实质上有权力胁迫权利的意味。慑于公权力的威严,为了不在单位穿小鞋,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即使有人不愿捐款,也没有不捐或者少捐的选择。

  捐款助教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如果大家在积极响应捐赠号召的同时,陷入善心负担,心不甘情不愿,无疑失去了行善的本意。给捐款定标准即使收到了钱,也会让人反感,甚至引起种种猜疑,伤害政府的信誉,政府难道不明白“强扭的瓜不甜”这个朴素的道理么?何况,就是政府这样募集到了资金,从中获益的奖励、受助对象也会感到不安。

  自愿自愿,有多少强制摊派假汝名而行!现在某些地方越来越喜欢利用自身权力要挟群众,用“自愿”来美化摊派捐款的行为,不仅与法治精神相左,也在伤害政府公信力。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给权力套上紧箍咒,打破“被捐款”背后的权力魔咒,势在必行。否则,政府摊派捐款会屡试不爽。(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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