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狂购挡不住,欺诈误导行为必禁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99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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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狂购挡不住,欺诈误导行为必禁
2019-11-06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又是一年“双十一”,又是一次“卖卖卖”“买买买”。消费者为了享受所谓的“打折大优惠”,宁可挤爆网上网下的店门也要扎堆选购看似用得着的那些便宜货,实则是很难都能用得上的“浪费物”,算来算去根本不划算,还寅吃卯粮不便宜。在消费拉动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当今,“双十一”的文章要不要做,怎样做,做到啥样,也是一道必答题。

  作为任何一个商家,利用网络平台和地面店搞各种各样的促销,无可非议,实属正常经营活动。从这个角度审视,“双十一”购物节的出现,也不能全都责怪,其产生的积极意义,也不能都置疑。问题是好事要做好,不能伤害消费者。中国新闻网11月2日曾作出报道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1月1日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

  据此,我们知道,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针对“双十一”即将到来,购物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发出了这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体现出负责任的态度和作为。通知指出,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内容,既要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也要符合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相关规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知要求,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可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通知非常及时有力,既是对网上网下商家的忠告,也是对城乡消费者的提醒。尽管属于行业性通知,但其精神适合每一个行业需要,具有普遍意义。“双十一”狂购挡不住,欺诈和误导行为必须禁止。无论是开展宣传推介活动,还是打出优惠购物牌子,都必须把社会效益置于第一位,同时做到“两个不得”。即: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双十一”的文章要做,但不能做得离辙离谱,更不能做违法违规,昧良心赚黑钱的勾当。坚持货真价实,坚持诚实服务,坚持真优惠,是值得提倡的“双十一”促销精神。

  我们清楚地记得,自10年前,也就是2009年“双十一”登场以来,每年的11月11日都是非常热闹的日子。这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在全国范围内兴起的大型购物促销狂欢日,一直延续不断,说明其生命力强。经历整整10个春秋的“双十一”,特别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双十一”商标注册申请,2012年12月28日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2014年10月末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后,“双十一”就像水波纹一样一圈一圈地扩展,极大地影响了网上网下的商家开动脑筋,大作“双十一”文章。

  “双十一”狂购对内需升级、消费升级,大力拉动经济发展,大幅改善民生,是有贡献的。对此,我们不能否认。不过,也必须看到,大浪淘沙不都是金子沉淀,也有泥沙混入其间,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这就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1月1日发布通知所提到的那些问题,推销广告夸大其辞,假优惠真欺诈,虚服务实误导。如此乱象一定要警惕,一定要预防,也一定要遏制,绝对不可继续。

  再有一周,“双十一”就到了。“双十一”狂购浪潮不会来得迟,浪头也不会小。目前,贴上“双十一”标签的促销广告,在网上网下已是铺天盖地了。我们期待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1月1日发布的通知,确保“两个不得”的全面落地,进而实现商家生意成色越来越好,在“双十一”赚个盆满钵盈,消费者购物心里越来越踏实,物有所值双赢之效。(中国吉林网特约专家评论员薛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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