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企图将中国法律“改一改”?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10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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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企图将中国法律“改一改”?
2016-06-13 来源: 中国吉林网

6月12日广州日报深圳讯:“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此言出自深圳宝安公安分局的一名警察之口。昨天有微博网友报料,5月21日在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两名女子被警察检查身份证,两人没带身份证,后被警察强制传唤,在去派出所的警车上,两名女子录下了与警察争论的视频。昨晚,深圳宝安警方在调查后公布了初步的处理结果,当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等待进一步处理。宝安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向两名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也向全社会道歉”。

关于警察与女子的对话视频,其一,当事警察愤怒对女子:中国法律不公平是不,那就改一改。其二:我怀疑你是个男人,(国骂),你刚才上女厕所干嘛,要不要脱衣服我看一下?其三,我可以关你24小时,把你跟艾滋病,小偷,强盗关一起,我让你自己去享受!

其实有了这一段对话就已经足够足够了。中国的法律应当是公平的,至少宪法法律是这样白纸黑字于国家大法的,那么,作为一个警察是法律公平的推动者,还是一个破坏者,践踏者?至少法律以及人民警察神圣职责要求每一个警察是法律公平的推动者,而绝非一个破坏者,那为什么一个正式人民警察敢于用这样的语言,来承认了中国法律的是“不公平”的呢?如此以来又证明了什么?至少我这个当事警察,就敢于践踏法律,高于法律,鄙视法律。因此,正是这个当事人警察,将法律“改了一改”,变成了一种对法律的“逆向行驶”,这才是令人恐惧的事情。

其二,不仅可以改法律,当事警察还可以改性别。“我怀疑你是个男人”,而至少视频中的女子性别是女性,而非伪娘或者什么变性人。那么,作为一个人民警察连他人性别都可以改变,还有什么是他不能改变的?颠倒黑白是一种对法律践踏的最高境界,践踏他人性别者,又作何解释?一个连执法对象之性别都可以改变的警察,别说将女子强关24小时,更可怕的践踏法律事件,他也完全可能做得出来。

其三,强制关押24小时,如果说还有法律依据之可能性的话,那将涉事女子跟艾滋病人关一起,又是谁给的权力?全社会关注艾滋病人,这已经是一种共识,不歧视艾滋病人,也至少应当是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所在,那该警察又何以敢于恐吓当事女子,并声称要将涉事女子与艾滋病人关一起呢?其话外音当然是路人皆知,无非是即便是无辜公民,在某些警察的蛮横执法程序之下,就有可能与艾滋病人共同关押。与小偷与强盗同样对待,这又是一种怎样的对法律的无视与背离?

可圈可点的是当事人表示“理解”。该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已向两名当事人做出了诚恳道歉,当事人表示理解。不知道这种“理解”是警方希望的还是当事人主动去“理解”,然而,这却是警方通报中的官方陈述。无论管警方官方作出了怎样的道歉,你的“理解”,恐非社会公众所期望的,也不该出现在官方通报之中。作为当事警察的上级,理所应当敬畏法律,敬畏公平,敬畏民众舆论。而所谓的当事女子对事件表示了“理解”,等同于与当事警察对待女子一样,不仅缺乏对法律之敬畏,反之是企图将法律向强权与蛮横方向“改一改”。(李振忠)

责任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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