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凌晨,西安市公安局集中2625名警力对全市传销窝点和传销人员进行集中清查。这是继8月11日警方大规模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之后,再一次的深入“清扫”,共清查传销窝点238个、查获传销人员902名。清晨6时许,民警进入经开区一小区住户家,一年轻妈妈带着6岁的女儿和三四个男人居住在一起,孩子只知道妈妈是给人“上课”的。(8月24日华商报)
其实,搞传销的人都知道自己干的事都是睁着眼睛骗人的。但是,却依然在昧着良心骗人。而且,包括自己家里最亲近的亲人他们也骗。然而,没想到,一个26岁来自山西的年轻母亲带着6岁的女儿搞传销。面对这样的母亲,真该好好扪心自问:自己是一个合格的母亲吗?人们常说,父母是儿女们的第一任老师,需要用为人师表的道德楷模潜移默化地教育孩子,需要用言传身教的方式影响孩子,让孩子们从小懂得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什么事是对的,什么事是错的。但是,这个母亲却在用耳濡目染的方式把幼女往邪路上引领。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孟子·公孙丑上》中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意思是,没有同情心,不能算人;没有羞耻心,不能算人;没有谦让心,不能算人;没有是非心,不能算人。如果一个母亲为了实现发财梦什么都不顾,这不仅是缺德,而且是在违法犯罪。对于这样的母亲,如果不依法严惩,她真的不知道幡然醒悟,她更不知道应该让自己时时事事受制于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她就会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她才会懵懂地带着年仅6岁的女儿搞传销。而且,她还会为自己的这点小聪明感到骄傲与自豪。
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说过:“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一个年轻母亲如果分辨不出什么是遵纪守法,什么是违法,早晚会让自己掉进万丈深渊,早晚会让自己后悔莫及,早晚会让自己把女儿和好端端的家庭毁掉。而且,会让自己受到依法严惩。
然而,可悲的是,一个个传销组织者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和洗脑之后,会让自己失去应有的理智,会让自己变成传销组织者的精神俘虏。而且,传销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而且,传销人员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果我们说传销是罪大恶极,一点都不夸张。所以,对于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人员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绝不能心慈手软,更不能姑息养奸。只有下定决心,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才能真正将非法传销这个社会毒瘤斩草除根。否则,就会有更多年轻母亲带着年幼的孩子参加传销,让不懂事的孩子成为最大的受害者。(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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