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观察者网9月22日报道,徐先生新店开业当天,冯某和张某麟就组织魏某等25人来到店里,冯某和张某麟对同行者说,到烧烤店不要动手就坐着,如被害人报警就点一串羊肉串。近日,宝山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原来霸座不点餐也是在犯罪。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对“软暴力”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
有了法律支撑,欺行霸市的违法犯罪行为就能受到依法制裁,用“软暴力”独霸经营的违法行为就不能逍遥法外。所以,冯某和张某麟非法组织25人霸座,非法干预徐先生合法经营的行为必然会受到依法严惩。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有些人就是要以身试法,有些人就是要以黑恶势力自居,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那么,这种既不道德又违法的欺行霸市行为就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社会主义法治绝不能让黑恶势力为所欲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依法实施公平竞争,绝不允许任何人以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的正当经营。用非法霸座行为阻止他人正常开业经营,这不属于商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因为,徐先生与冯某和张某麟等人并不存在经济往来,徐先生也没有欠账于他们。因此,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针对冯某和张某麟等25人的非法霸座行为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对其违法霸座行为实施了依法制裁,让其感受到了国家法律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威。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该说,这些都是为人处事的社会基本常识,人与人之间应当在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前提下,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主动受制于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只有敬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才能与他人和睦相处,并在相互信任与理解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是尔虞我诈的欺行霸市经济,而是和气生财的友好公平竞争。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绝不是如入无人之境、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世界。即便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也必须遵纪守法,一旦触犯法律,照样会受到严厉制裁。
正如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而且,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精辟地论述道:“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允许他们的公民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任何触犯社会公德和法律的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何况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是绝不会让黑恶势力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谁触犯法律法规,谁就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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