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工业大学一则拟开除学生学籍的公告,将半年前的私密视频泄露事件重新推上舆论风口。校方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不当行为损害校誉”条款作出顶格处罚,程序上历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未果后启动公告送达。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激烈的舆论讨论。
表面合规的程序未能平息争议,反而引发对学校管理逻辑的深层质疑。当学生的私域行为因他人恶意曝光被迫公共化,校规的“铁拳”是否该成为唯一的回应?显然,一纸开除公告背后,高校管理边界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碰撞,远比单一个体命运更值得深思。
从“梯度处分”到“一步到位”,校规执行的程序争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本应遵循“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的梯度原则。然而大连工大直接跳过前三级处分,祭出开除学籍的最严厉手段。这种“一步到位”的处理方式,被教育学者质疑为“舆情压力下的应激反应”,而非基于教育规律的审慎决策。更值得关注的是处分依据的模糊性。校规第十九条中“不正当交往”的表述缺乏明确定义,而“有损国格校誉”的指控,将个人道德问题上升至国家形象层面。这种条款的弹性空间,为选择性执法埋下隐患。可见,校方此次处分的程序正义表象下,隐藏着执行逻辑的深层断裂。
从泄露者免责到实名公示,隐私保护陷入双重困境。涉事外籍选手作为私密视频的主动传播者,至今未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其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却因跨国管辖权问题逍遥法外。可见,事件中隐私权侵害的责任归属呈现荒诞反差。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校方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学校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时,应当保护学生个人信息。而学校在公告中直接使用当事学生全名,导致本已遭受网络暴力的当事人进一步陷入“社会性死亡”。这种实名曝光与《民法典》隐私权保护精神背道而驰,也暴露了高校在隐私侵权援助机制上的空白。当学生成为隐私泄露的受害者,校方未伸出援手,反而通过公示加重其社会性创伤。
从监测缺失到危机处理失当,学校舆情应对滞后且被动。大连工业大学其实早有探索,该校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曾建立新媒体舆情分析模型,试图通过大数据监测实现预警。然而在此次事件中,校方显然未能有效应用这些机制。从去年12月事件发酵到今年7月发布处分,长达半年的“冷处理”导致舆论持续发酵。具体而言校方在应对中存在三重缺失:未在舆情初期介入保护受害学生,未就校规适用性进行前置说明,未建立与公众对话的有效渠道。当最终以开除处分回应舆情时,反而引发更大争议。这种被动式处置,暴露出高校将舆情视为“灭火”对象而非管理课题的思维局限,舆情管理机制的薄弱在此事件中暴露无遗。
开除学籍这一终极惩戒,折射出部分高校管理理念的异化。校方强调维护校规“刚性”时,却忽视了教育的核心使命——引导与转化。当管理简化为一纸开除通告,高校便从教育机构异化为裁判所,失去其最珍贵的育人本质。倘若校方结合《民法典》隐私权条款协助学生追究侵权者责任,同时给予适当教育,既能维护规则尊严,又能体现教育温度。
争议事件恰是推动制度进步的契机。高校管理的现代化转型至少需聚焦三方面寻求突破。其一,规则明确化。修订“不正当交往”等模糊条款,建立校规合法性审查机制。如区分私人行为与公共影响的界限,将处分梯度与危害程度严格挂钩;其二,隐私保护机制。建立校园隐私侵权援助中心,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与心理支持。处分公告隐去学生全名,避免“社会性死亡”的二次伤害;其三,教育前置化。将数字时代隐私保护、网络行为伦理纳入新生教育必修课。用案例教学警示私密内容传播风险,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总之,当校规的模糊性遇上舆论的狂热,教育的温度应体现为规则与人性关怀的平衡,而非简单挥舞道德大棒。(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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