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施暴的“年龄特权”如何破?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罗丹 396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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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施暴的“年龄特权”如何破?
2025-08-06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四川省江油市未成年人在校外被殴打事件,当地警方已依法对违法人员作出了治安处罚,并按程序对其中两名违法人员开展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的工作。尽管如此,对这个事件的舆论还在发酵。

  令人担忧的是,类似事件并非孤例。今年6月20日,江西万载县也发生过同类事件,施暴者边打边拍边笑,甚至喊道:“我没16岁,欢迎你报警!”“报警拿你开刀。”警方通报称,对朱某某等6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均因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施暴者倚仗未满16岁的“年龄特权”,无所顾忌,为所欲为。更可怕的是,当霸凌视频被上传到网络,观看的人群中也会有未成年人,他们看到“打人不被罚”,很可能进行模仿。

  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初衷在于全面保障所有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基本权益。然而现实中,法律的执行却常陷入保护失衡的困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14至16周岁初次违法拘留不执行。这一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设计,在部分恶性案例中,却异化为施暴者肆意妄为的“护身符”。施暴者利用年龄特权,将“未成年”身份视为暴力通行证,甚至形成分工协作的暴力链条,其危害程度远超普通冲突范畴。

  法律保护的天平不应单向倾斜。新修订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作出有力回应:对14至16周岁严重违法或一年内多次违法者,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亮出“拘留”底牌这一改变并非放弃保护理念,而是为法律之网注入必要锐度,通过“以罚促改”的惩戒,让施暴者真切体会行为后果,使其如偏离轨道的车辆般重回正途,避免坠入犯罪深渊。

  然而,严惩仅是治理链条中的一环。真正破解未成年人暴力困局,需跳出“惩戒”与“保护”的二元对立思维。其一,矫治教育必须实质化。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专门学校教育”落地,探索强制社区服务、社会服务令等替代约束措施,填补惩处真空,让施暴者付出实际代价。其二,压实监护人法律责任。切断“父母失职却由社会兜底”的恶性循环,对管教不力的监护人追究民事赔偿及相应责任,从源头强化家庭管教功能。其三,筑牢社会防护体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求的综合治理机制,凝聚国家机关、学校、社区合力,消除滋生暴力的消极土壤。

  法律的根本目的不是名义的宽恕,而是公正的修复。唯有在惩戒与保护间寻求精准平衡,让法律之网既具庇护的温度,又彰显约束的锐度,才能真正构筑一道守护所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铜墙铁壁,使受害者权利得以伸张,让迷途者有机会重归正途,最终实现法律对所有未成年人的平等庇护。(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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