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时评评论员 久泰平
河北廊坊安次区葛渔城镇的“梅花桩”限宽墩,近日在网络上引发热议。5个粗壮的水泥墩横亘道路,墩身贴有黄黑相间的警示条,墩顶竖有减速通行的标识牌,还加装了红蓝警示灯。不少网友表示:“限宽的路见过不少,像‘梅花桩’一样的还是很少见。”
如此“奇景”,竟出自基层治理之手。镇政府坦言,设置初衷是保护被大车碾坏的镇内道路,并缓解扰民问题,已承诺尽快拆除。然而这“梅花桩”背后所折射出的治理思路偏差,却值得深长思之。
毋庸置疑,限制超载大车对乡道、村道的破坏性通行,地方政府有其职责与权力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赋予基层政府设置限宽设施的权限,以守护道路安全。然而,法规同时亦为权力运行划定了科学框架。《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清晰要求,限宽墩应分设道路两侧,限制宽度不宜小于2.5米。可眼前这密集三层、居中横设的“梅花桩”,不仅将车辆逼入“九曲回肠”的险境,更直接使法规的理性精神沦为形式空文。
“梅花桩”之弊,远非仅是对规范的背离。它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部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一限了之”的简单化思维。保护道路、减少噪音,本是正当诉求,却因对“科学便民”的忽视,反而催生了新的安全盲区与通行梗阻,普通车辆通行空间被大幅压缩,剐蹭风险陡增,堵车几率上升。当“护路”异化为“堵路”,便民畅通的初心又该何处安放?科学治理的“绣花针”功夫,恰恰需要体现在面对复杂诉求时,能精准识别、统筹兼顾的智慧上。
道路管理的初衷,从来不应是“管死”,而是“管好”。限高架的规范设置、禁行标志的清晰提示、超载行为的源头治理……诸多更优选项都指向一个核心:在安全护路与保障畅通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决策过程如能广纳民意,以专业规范为基石,便不至于让公共设施陷入“技术迷宫”的尴尬境地。
“梅花桩”虽已拆除,其留下的警示却应刻入治理的肌理:公共管理绝非冰冷的“堵”字诀,而是需要在科学标尺与民心所向间寻求和谐共振。唯有让每一项决策都流淌着“科学便民”的血液,基层治理的“针脚”才能缝制出既坚实耐久又畅通无阻的民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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