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时评评论员 久泰平
近日,山东临沂“农妇辱骂法官”事件的处理出现转折:法院经核查后,主动撤销了对当事人杨某花10万元的罚款决定,承认其“适用法律错误”,并启动退款、道歉及追责程序。事件的起因,是农妇杨某花因对丈夫轻伤案的裁判结果不满意,便在判决书送达时,对承办法官持续辱骂、诅咒近两个小时,在司法警察进行劝说、制止后仍持续辱骂。针对其行为,当地法院分别作出拘留15日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这一转变,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直面错误的勇气,更以具体行动诠释了“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向社会传递出“权力受约束、责任须落实”的鲜明信号。
司法机关在行权过程中出现偏差并不可怕,关键在于能否及时发现问题、依法纠正,并以制度化的方式防范类似错误。此事件从最初的“拘留+罚款”双重处罚,到如今依法撤销罚款、保留拘留处罚并启动责任调查,法院的纠错行为本身正是对“依法办案”的实践。法律不是僵硬的条文堆砌,而是动态的正义实现过程。此次法院不回避问题、主动整改的态度,恰恰彰显了司法系统对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的双重尊重,也让公众看到法律并非“高高在上”,而是具有自我修正、不断完善的生机。
纠错与追责并行,体现法治的严肃性与平等性。法院在退还罚款的同时,明确表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释放出一个重要信息:司法权力必须严格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执法者若偏离法治轨道,同样要承担相应后果。法律面前没有“特权身份”,无论是普通民众的违法行为,还是司法人员的履职过错,都应当受到公正追究。这种对“权力越界”的零容忍,恰恰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它向社会表明:公平正义的实现,既依赖于对违法者的惩戒,也离不开对执法者的约束。
与此同时,事件也警示公众:维权须守法,表达有边界。杨某花因对判决不满而长时间辱骂法官,其行为已明显超出合理表达诉求的范畴,构成了对司法秩序的破坏。法律保障公民的申诉权、批评权,但绝不纵容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挑战司法权威。法院在纠正自身错误后,并未否定对杨某花侮辱司法人员行为的合法惩戒,这恰恰说明:法治社会不认可“谁闹谁有理”,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在法律底线之上进行。公民对裁判结果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而非以非理性方式激化矛盾。
这场“波折”最终成为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它让公众看到,司法的公正不仅体现在对违法者的惩处上,更体现在对自身错误的反思与纠正中;它也让执法者清醒认识到,权威来自于对法律的严格遵守,而非简单的强制力运用。只有当司法机关真正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公众才能从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分量。
法治的进步,需要司法者的自律与担当,也需要社会公众的理性与信任。此次事件中,舆论监督推动司法纠错,司法纠错又反过来强化社会对法治的信仰,恰恰形成了良性互动。未来,唯有继续坚持“依法纠错、双向规范”,既约束公权力任性,也引导公民理性维权,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社会共识和行为准则,在每一个细节中筑牢公平正义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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