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时评评论员 久泰平
近日,北京消费者王先生购买的白桃汁饮料,竟标注着“10小时后才生产”的日期 ——10月1日13时购买,生产日期却是当日23时17分。更令人费解的是,涉事厂家山东某公司,先是以“工人着急放假操作失误”搪塞,后又甩锅“经销商私自篡改”,前后矛盾的解释像一场漏洞百出的“甩锅戏”。这场“早产”风波,暴露的绝非偶然的操作失误,而是部分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的严重漠视:把责任推给工人和经销商,不过是企业逃避担当的遮羞布,真正该扛起担子的,从来都是生产企业自身。
细究厂家的两个“甩锅借口”,每一个都站不住脚,反而暴露其管理失职的真相。先说“工人操作失误”,若只是单瓶饮料日期错标,或许能牵强归因于个人疏忽,但王先生两次购买的四瓶饮料均是同一“未来日期”,显然是批量问题,难道整个生产线的工人都集体“失误”?更何况,这家企业早有“黑历史”:2019年因委托生产的酸奶饮品菌落总数超标最高达2200倍被通报,2020年又因含乳饮品蛋白质含量不达标上“黑榜”。多次触碰食品安全红线,足以说明其生产流程中的质量管控形同虚设,所谓“工人失误”,不过是企业为掩盖自身管理漏洞找的廉价借口。
再看“经销商篡改”的说辞,更显荒诞。厂家称“北京经销商许久未拿货”,却又无法解释“喷码清晰如何篡改”,甚至在被追问是否报警、为何前后说法矛盾时,以“正在开车”搪塞。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对产品的流通渠道负有监管责任,从出厂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建立追溯体系,若经销商真能随意篡改生产日期而不被察觉,恰恰说明企业的渠道管理和产品追溯机制完全失效。更讽刺的是,厂家先对消费者说是“工人失误”,面对记者又换言“经销商篡改”,这种“见人说人话”的态度,哪里是在调查问题,分明是在为自己找“免责理由”,把责任推给他人的意图昭然若揭。
企业如此漠视责任,埋下的不仅是产品质量的隐患,更是对消费者权益与健康的直接侵害。生产日期是食品保质期的“生命线”,标注虚假日期看似只是“改个数字”,实则可能掩盖产品真实的生产时间。若“早产”饮料实际已临近过期,消费者饮用后可能引发肠胃不适等健康问题;即便暂时无明显危害,这种欺骗行为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是对消费者信任的公然践踏。更值得警惕的是,涉事企业在多次被监管部门通报后,仍未收敛整改,反而在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想到“甩锅”,这种“屡教不改”的态度,会让消费者对整个食品行业的安全感大打折扣,长此以往,损害的将是整个市场的信任基石。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事例并非仅有。要遏制“早产”产品乱象,不能只靠消费者“运气好”发现问题,更需多方合力斩断责任“甩锅链”。对企业而言,必须摒弃“利润优先、责任靠边”的心态,真正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完善生产环节的质量管控,把日期标注、菌落检测、成分达标等要求嵌入每一道工序,避免“工人失误”的借口;另一方面要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对经销商的拿货、销售环节实时监管,让“经销商篡改” 失去操作空间。毕竟,企业的口碑不是靠“甩锅”维护的,而是靠每一瓶合格的产品积累的。
对监管部门而言,不能只在“问题曝光后才启动核查”,更需强化常态化监管力度。针对多次登上“黑榜”的企业,应采取“重点盯防”策略,增加飞行检查频次,一旦发现虚假标注、成分超标等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顶格处罚 ,该没收违法所得就没收,该吊销许可证就吊销,让“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倒逼企业不敢心存侥幸。同时,要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让失信企业在市场中寸步难行。
对消费者而言,也应保持警惕、主动维权。遇到“早产”“过期”等问题食品时,及时留存购物凭证和产品照片,通过12315平台或消费者投诉平台反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的每一次较真,都是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反向约束”,能让更多企业意识到:糊弄消费者行不通,推卸责任更无可能。
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一个“早产”的生产日期,都是对消费者健康的潜在威胁,更是对企业责任的公然背弃。工人不是“背锅侠”,经销商也不该是“替罪羊”,企业若始终抱着“出了问题就甩锅”的心态,终将被市场和消费者抛弃。唯有企业扛起主体责任、监管守住底线、消费者积极维权,才能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让“早产”产品无处遁形,让消费者真正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本期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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