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拍背还是袭警?用证据标尺检验法治公信力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399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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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拍背还是袭警?用证据标尺检验法治公信力
2025-11-11 来源: 中国吉林网

  长白时评评论员 久泰平

  11月11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针对近日网传“某女编剧自称曾袭警后通过关系被放行”一事,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情况开展复核调查。

  经查,2019年3月29日19时30分许,秦某、许某某两名女子在陕西南路近长乐路人行道上违法骑行自行车,被黄浦公安分局执勤民警拦下执法。其间,许某某对此提出异议,与民警发生争执,秦某见状从背后拍了民警后背,民警依法处置,后将两人带至瑞金二路派出所接受调查……

  这则警情通报,将“拍后背”与“袭警”两个看似悬殊的概念置于舆论聚光灯下。有网友评论认为:这个通报是说以后和警察发生争执,在后背拍警察可以无罪。为以后类似事件提供一个执法标准,但愿警察处理这样的事件以后不要双标。

  值得关注的是,编剧秦某酒局自述的“袭警被捞”与上海警方核查的“情节轻微不予处罚”形成强烈反差;网民对“双标”的质疑,本质上折射出法律专业判断与公众朴素认知之间的深层张力。在法治社会的语境中,这场争议绝非简单的“信通报还是信传言”,而应成为审视执法规范化与公信力建设的典型样本。

  争议的核心症结,在于对“袭警”概念的法律界定与日常认知存在偏差。公众语境中的“袭警”往往等同于对警察的暴力攻击,但法律层面的认定却有着严格的构成要件。2019年事件发生时,我国尚未设立独立的袭警罪,相关行为需纳入妨害公务罪评价,而该罪的成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为核心要素。

  上海警方经复核认定秦某“拍民警后背”的行为,未达到法律意义上足以阻碍执法的暴力程度,这一判断并非主观裁量,而是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违法”的立法精神。从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来看,该案经市公安局督审、法制部门及市司法局三重核查,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均经过了专业校验,这种多部门复核机制正是执法规范化的制度保障。

  执法裁量的专业性,更体现在对“情节轻微”的精准把握上。网民担忧“拍警察可以无罪”会成为新的执法标准,实则混淆了“个案处置”与“普遍适用”的边界。警方通报明确指出不予处罚的考量包含三个维度:行为本身仅为“拍后背”且未造成任何实质伤害,发生于同伴争执的特定情境中,当事人事后主动认错并书面检讨。这种综合考量符合行政法“比例原则”,即处罚强度需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反观秦某酒局自述的“袭警”,更可能是酒精作用下的夸张表达,正如其事后所称系“显示人脉”的玩笑话。将酒后吹嘘等同于法律事实,忽视执法机关基于证据的专业判断,难免陷入认知误区。

  公众对“双标”的敏感追问,深层动因是对“名人特权”的警惕与公信力的珍视。这种警惕并非空穴来风,过往个别名人违法违规被轻处的案例,确实侵蚀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共识。但在此次事件中,警方通报清晰还原了“说情被拒”的细节:秦某丈夫求助媒体朋友未果,且未再联系他人干预执法。这一细节恰恰印证了通报中“对干预执法零容忍”的表态并非虚言。

  值得反思的是,为何明确的核查结论仍难以完全消解疑虑?这提示执法机关在回应舆论时,除了给出结论,更应适度披露证据支撑 。比如,是否调取了执法记录仪影像、询问笔录等核心材料。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案件审核需核查“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若能将此类专业性审核标准转化为公众可感知的证据说明,信任裂痕将更易弥合。

  法治社会的构建,既需要执法机关坚守专业底线,也需要公众培育理性认知。当“拍后背”遭遇“袭警”争议,我们既不能纵容任何形式的执法偏袒,也不应以情绪化判断否定规范化执法。

  上海警方此次启动多部门复核、公开回应关切的做法,已然展现了接受监督的诚意。而公众的质疑,本质上是对法治权威的另类守护。唯有执法者以透明消解疑虑,公众以理性替代揣测,才能让法律的标尺真正成为衡量是非的共同准则,让“特权猜想”在规范执法与理性监督的双重保障下失去生存空间。

  本期编辑:侯薇

初审: 侯薇   复审: 韩方宇   终审: 张彦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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