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时评评论员 久泰平
河南新乡辉县出了一起怪事:村委会因欠债78万被强制执行,串通镇里公章管理人定制盖着镇党委真公章的假红头文件,“任命”智力残疾村民为村支书,当地对涉案3人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这起荒唐事件,不仅刷新了公众对基层权力滥用的认知下限,还折射出基层治理中权责边界模糊、监督机制失效的深层沉疴。基层作为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是政策落地的“神经末梢”,如此将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避债工具、把弱势群体当作“挡箭牌” 的操作,严重践踏法治尊严与民众信任,绝不能被“党纪政纪处分”轻轻带过。
权力异化的背后,是基层权责体系的全面失守。村支书任命本是严肃的组织程序,关乎村庄发展与村民利益,却在这起事件中沦为原村支书规避“限高令”的私人工具。更令人瞠目的是,时任镇长对公章管理失责知情不报,直至事件败露才被动追责,暴露出基层权力运行中“权责倒挂”的乱象 ,本应是公共服务“守门人”的基层干部,却将手中权力当作规避责任、谋取私利的“护身符”,把组织纪律与制度规范抛诸脑后。这种权力的私有化滥用,本质上是基层治理中权责划分不清晰、权力运行不透明的必然结果,当公共权力失去了应有的约束与边界,就难免沦为个人意志的附庸。
监督机制的层层失守,为这起荒唐事件提供了可乘之机。公章作为行政权力的重要象征,本应有着严格的使用审批流程,公章管理员未经批准即可擅自盖章,背后是内部监督的全面缺位;组织人事任命本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需经过考察、公示、审批等多重环节,而郭黑某的“任命”既无组织研究记录,也无公示程序,暴露了基层人事管理监督的形同虚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仅凭“镇里送来的红头文件”便轻信其真实性,未履行基本的核实义务,导致执行对象错误,反映出司法与行政衔接中外部监督的薄弱。从内部管控到外部制衡,从权力运行到司法审查,多个监督环节的“集体失语”,让虚假任命一路畅通无阻,最终不仅让债权人的78万元垫付款难以追回,更让无辜的残障村民莫名背上“老赖”之名。这种全方位的监督失效,比权力滥用本身更令人担忧,它意味着基层治理的“防火墙”已然崩塌。
这起事件的恶劣影响,远不止于一笔债务的执行困境。对61岁的郭黑某而言,他不仅莫名成为“村支书”,更被限制高消费,承受着村民的嘲笑与莫名的身份枷锁。这种将弱势群体当作“挡箭牌”的行为,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严重践踏,凸显了某些基层干部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漠视。更严重的是,它动摇了法治的根基与政府的公信力。红头文件作为行政权威的象征,竟被用于司法欺诈。尽管近日当地法院相关负责人前往当事人郭黑某处郑重致歉,并赠予了部分生活物资,但已经产生的恶劣影响已无法挽回;镇党委的公章本应代表公共利益,却成了弄虚作假的“背书”,这让公众如何相信基层治理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当村民看到智力残疾人能被“任命”为村支书,当债权人历经四次审判胜诉后仍无法维权,当司法机关被虚假行政文件误导,受损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整个基层治理体系的公信力。
基层治理的良性运行,离不开清晰的权责划分与健全的监督机制。要杜绝此类荒唐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对涉事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更需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固本培元。一方面,必须厘清基层权力边界,将村支书任命、公章使用等关键权力的运行流程制度化、公开化,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程序与责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要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强化内部审批监督、完善外部社会监督、健全司法审查核实机制,让权力滥用行为无处遁形。同时,要强化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与责任担当,让其明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为群众服务,而非谋取私利或规避责任。
基层稳则天下安,基层治则国家兴。智残村民被“任命”为村支书的荒唐闹剧提醒我们,基层治理绝不能出现“权责真空”与“监督盲区”,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责对等、监督到位成为基层治理的常态。唯此,才能守住基层治理的公平正义底线,才能让民众在每一起公共事务中感受到法治的尊严与温度,才能筑牢国家治理的坚实根基。期待当地以此次事件为契机,不仅要纠正错误的执行决定、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更要深挖问题根源、完善治理机制,让类似的荒唐事件不再重演。
本期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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