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厘清共享出行权责边界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罗丹 40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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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厘清共享出行权责边界
2026-01-19 来源: 中国吉林网

  长白时评评论员 崔越然

  近年来,共享经济的春风吹遍了大街小巷,顺风车作为一种绿色、低碳、实惠的出行方式,既缓解了交通压力,也拉近了人与人的距离。然而,当便捷的顺风车因为一方爽约变成了“堵心车”,由此引发的损失该如何分担?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结的一起“顺风车司机爽约案”,犹如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为我们厘清了共享出行中的权责边界。

  回溯案情,吴女士为赶早班机,提前预约了顺风车,却在出发当日遭遇司机郑先生“放鸽子”。不仅车辆迟迟未到,司机还在约定时间过后单方面取消订单,理由更是含糊其辞、缺乏实证。这一行为,直接导致吴女士行程受阻,被迫改签航班,蒙受经济损失。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在共享出行的语境下,司乘双方通过平台达成合乘协议,本质上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司机郑先生无正当理由迟到并取消订单,显然违背了民法典中关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

  有些司机可能认为,顺风车只是“顺带一脚”,不像专车那样受到严格约束,稍微迟到一点、临时取消一下“无伤大雅”。然而,本案判决明确指出,顺风车虽有互助性质,但司机应当重信守诺,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和路线提供服务。法院认定郑先生构成违约,正是对这种随意性的有力纠偏,警示所有交通参与者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共享出行更需守信重诺。

  本案二审的改判,则是这堂法治课中耐人寻味的一笔。一审判决司机全额赔偿机票差价,而上海一中院二审则酌情调整了赔偿金额。这并非是在偏袒违约方,而是在阐释“减损义务”这一重要的法律原则。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这就好比“屋漏偏逢连夜雨”,虽然屋漏是别人的错,但作为屋主,也不能眼睁睁看着而无动于衷,必须拿盆去接一接以防止雨水漫溢。

  在本案中,司机爽约时距离航班起飞还有近两个半小时。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吴女士完全可以立即改乘出租车或网约车专车赶往机场,虽然费用会比顺风车高,但大概率能赶上飞机,从而避免改签机票的高额损失。她却坚持继续尝试时间不确定的拼车,最终导致误机。

  二审法院将赔偿额调整为打车差价,这一判决既惩罚了司机的违约行为,又否定了乘客“任由损失扩大”的消极做法。这警示我们,维权应当理性,不能因为对方违约,就产生“反正你要赔”的赌气心理。在法律的天平上,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过度追求“性价比”而忽视风险控制,扩大的损失只能由自己买单。

  跳出个案看全局,这起纠纷折射出共享出行领域尚待完善的生态环境。顺风车不同于专业的网约车服务,其核心在于“路线共享、成本分摊”,本质是平等互助。这意味着,乘客享受低价优惠的同时,确实需要让渡一部分对服务确定性的极高要求;而司机既然接了单,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契约责任。

  构建高效、便捷、可信赖的出行环境,不能仅靠法槌的“定纷止争”,更需要司乘双方的共同滋养。对于司机而言,接单即承诺,每一次准时到达都是对职业道德的践行;对于乘客而言,遇事多一份预案,纠纷中多一分理性,也是对自身权益最好的保护。平台作为居间方,也应进一步优化规则设计,加强对履约情况的监管,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顺风”。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而理性是实现公正的阶梯。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法治思维下的公平,不是对他人的无限宽容,也不是对自我的无限纵容。法院判定违约赔偿与确认减损义务并举,恰恰是在法律的天平上寻找到了保护权益与防止浪费的最佳平衡点。这种平衡,是对“任性毁约”的当头棒喝,也是对“非理性维权”的善意提醒。以法治思维重塑出行规则,让失信者痛,让守信者安,让维权者明,这才是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长久之道。

  本期编辑:罗丹

  初审: 罗丹   复审: 孙晓云   终审: 张彦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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