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休假等于敬业”太虚伪,“应休尽休”才是共识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罗丹 403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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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假等于敬业”太虚伪,“应休尽休”才是共识
2026-04-03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贵州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文件中的一句“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引发网友热议。

  长期以来,不少用人单位将敬业和不休假画上了等号,把员工经常加班、放弃休假的行为当成“敬业奉献”来宣传,甚至认为“不休假等于敬业”理所当然。这种冠冕堂皇的宣传很虚伪,员工嘴上不说,心里也会不悦。事实上,真正的敬业,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该做的事做好、做到位,而不是靠“加班”“不休假”来装样子、博好感。这份文件中的特殊提示之所以引发反响,就在于为“敬业”二字正本清源,让法定的休息权真正落实到位。

  “不休假等于敬业”的认知,是对敬业精神的曲解,更是一种短视的职场歪风。这种观念将“在岗时长”与“工作价值”粗暴绑定,把员工的被动坚守包装成主动奉献,却无视敬业的核心是效率与成果,而非时间的堆砌。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达48.6小时。如果按8小时标准工时折算,相当于每周工作超6天,已经超了合理工作时长。这其中,大概就有加班、放弃休假的因素。环顾一些企业,虽然不直接拒绝员工休假,但在执行上要么拆分年假、推脱审批,要么以敬业为由变相刺激员工放弃休假,将法定福利异化为“纸面权利”。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虚伪的认知正在形成恶性闭环。它掩盖了企业管理低效、人力配置不合理的短板,用“拼体力、熬时间”的假象替代科学管理,看似彰显敬业,实则侵蚀员工身心健康与工作活力。人非机器,长期缺乏休息只会导致注意力下降、失误率上升,所谓的“敬业付出”最终沦为低效内耗。现实中,“无效加班”屡见不鲜,有的员工为博好感刻意蹲点耗时长,有的企业将“不休假”作为评优晋升的隐形标准,这种畸形职场文化,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更会耗尽组织创新活力,阻碍企业长远发展。

  正如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接受采访时所言,“奋斗=加班”的观念是不对的,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加班,当国家有需要、单位遇到突发情况,真的需要加班时,你应该挺身而出、义不容辞,这是最高境界。不能把加班时长当员工考核标准,让工作回归价值本身。

  而贵州的通知之所以引发共鸣,在于其不仅点破误区,更给出了可操作的解决路径:简化休假审批、明确未休年假3倍工资补偿、将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这些举措为职工撑腰,也为企业划定了底线。事实上,落实休假制度从来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双赢之举。江苏昆山某企业增设3天带薪春假,某集团优先保障有未成年子女职工的休假需求,这些实践为落实休假制度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无疑会让员工感受到关怀、增强归属感,进而间接地激发工作动力。

  “应休尽休”成为共识,更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从政策层面看,早在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已正式施行,休假天数、安排方式均有明确规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多地也在探索春秋假、错峰休假模式,为休假权落地提供政策支撑;从企业层面讲,理应认清形势,摒弃短视思维,建立以工作成果为核心的考核体系,替代“出勤至上”的评价标准,这样才能真正破除内卷;从劳动者自身而言,要摒弃以往心里不悦不敢说的错误做法,勇于维护法定权益,明白合理休息不是不敬业,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职。

  休假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敬业精神是对工作的敬畏与担当,二者从不对立。“不休假等于敬业”的虚伪之处,在于它忽视了人的价值,混淆了敬业的本质。当政策不断完善、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形成共识,当“有假敢休、应休尽休”成为职场常态,我们收获的不仅是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更是企业的活力与社会的从容。这份关于休息与工作的共识,既是对劳动者的尊重,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久泰平)

  本期编辑:罗丹

  初审: 罗丹   复审: 孙晓云   终审: 张彦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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