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法”纵横四海,不能只追问为什么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罗丹 404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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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法”纵横四海,不能只追问为什么
2026-04-24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司法机关发布的公文,却援引了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规?这也太尴尬了吧!据报道,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更换印章的公告,竟援引了并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如果你以为这只是一起偶发事件,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2019年以来,全国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竟都“复制粘贴”了同样的乌龙。

  一部“空气法”,就这么在司法系统内行走了七八年,人们不禁要追问:为什么?司法机关本应是法治尊严的捍卫者,却在最基础的法条援引上栽了跟头,这场荒诞剧的背后,藏着值得深思的深层病灶。

  巴塘县法院承认,起草公告时直接上网搜了其他法院怎么写的,看别人都这么援引,就觉得是“通行做法”。这反映的无疑是双重惰性的叠加。一方面是工作作风的漂浮,部分工作人员患上了严重的“模板依赖症”,起草公告时懒得查阅官方法规数据库,懒得核实法条真伪,把网络上的现成文本照搬照抄。另一方面是法治素养的缺失,身为司法工作者,竟对相关法规一脸茫然、头脑空空,以专业能力的缺位给“空气法”堂而皇之招摇过市推波助澜。

  工作人员有责任,制度空白也难辞其咎。现行有效的全国性印章管理核心规范,既有1951年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也有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还有2025年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这些规范分散零散,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2002年、2018年公安部两次尝试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或条例,均未落地。立法悬置,也让“空气法”行走江湖有了空间。

  一枚印章是权力运行的法定符号,一则公告是司法公信的直观窗口。司法机关频频援引“空气法”,误导公众认知,让人对官方文书的权威性产生怀疑,势必会透支法治信仰的社会根基。知错就改倒也罢了,然而讽刺的是,有的涉事单位纠错时,只是将错误表述替换为模糊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此敷衍了事,恐怕只会让公信力的裂痕越来越大。

  追问要追问,批评归批评,但显然整治乱象比这更重要。首要之举是压实审核责任,完善公文发布全流程审核机制,将法规援引核实作为签发前置条件,实行“引用错误倒查追责”。同时,要强化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与责任意识,通过常态化警示教育,摒弃“复制粘贴”的惰性,树立“每一条法条都要较真”的职业理念。

  当然,技术赋能也不可或缺。应依托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立法规援引自动核验系统,让AI辅助把关,同时坚守人工终审底线,避免技术工具沦为敷衍塞责的借口。但是,根本的破解之策还是填补顶层立法空白。与其让“空气法”混淆视听,不如加快推进印章管理领域统一立法,整合分散的规范,出台正式的行政法规,明确印章管理的标准与依据,从根源上消除“伪法条”的传播空间。

  今天能在更换印章的公告里援引一部不存在的法律,明天就可能在判决书里引用“莫须有”的法条。法治的大厦,经不起一次次的“乌龙”来掏空地基。抓紧行动,别再让“空气法”纵横四海!(丁铁)

  本期编辑:罗丹

  初审: 罗丹   复审: 孙晓云   终审: 朱宝明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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