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案警示:商标溯源保护亟需非遗纹样补位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罗丹 406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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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案警示:商标溯源保护亟需非遗纹样补位
2026-07-07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相关主体构成商标侵权,需合计赔偿1030万元,并全渠道停止侵权、公开消除影响。该案法律裁判清晰明确,但舆论争议持续发酵:大众质疑LV四叶花卉纹样源自中国古代宝相花、园林窗棂等传统纹样,本土企业沿用同源纹样,反倒被判巨额赔偿。

  大众的情绪表达不能推翻司法裁判,但这场舆论争议撕开了现有知识产权体系里一处长久存在的制度缺口:非遗、文物传统纹样缺少统一确权归档渠道,商标审查缺失文化来源披露规则,公有传统美学资源与商标专有权利之间,没有清晰的缓冲边界,将非遗纹样归档确权、文化溯源机制纳入商标法体系,已是亟待解决的法治课题。

  纹样无“籍”,维权无“据”:补全传统纹样商标保护短板。合法的判决之下,舆论的质疑并非无的放矢,精准戳中当前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漏洞:我国尚无国家级传统纹样公共基因库,海量文物、非遗传统纹样未完成统一归档、确权存证,商标审查全程缺失传统文化来源披露机制。千百年来,宝相花、四叶纹等传统纹样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因长期通用、无专属权利人,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无法被本土主体注册为集体商标或防御性商标。

  当前我国非遗与商标保护体系存在明显脱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仅规范非遗技艺传承,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制度仅覆盖有明确地域、传承主体的非遗项目,大量散落于壁画、古建筑、古器物的通用传统纹样,长期处于“无主、无档、无保护”的真空状态。更关键的是,我国商标审查流程无文化溯源披露义务,含传统纹样的商标申请无需标注文化来源,审查环节也无官方纹样数据库可供比对,导致公共文化资源极易被私有化确权,本土企业后续合规使用处处受限。

  企业合规之外,制度补位才是治本之策。立足本案暴露的短板,针对性完善商标法治体系刻不容缓。首要之举是搭建国家级传统纹样公共基因库,对历代经典非遗纹样、民俗图案统一归档、公开存证,将其纳入商标确权、司法裁判的官方在先证据,筑牢公共文化资源的防御性保护壁垒。其次,在商标法框架内增设传统文化来源披露机制,要求含传统纹样的商标申请必须标注文化溯源,明确公共元素边界,防止公共美学资源被私自圈占。最后,细化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裁量标准,区分商标中的原创设计与公共传统元素,杜绝驰名权利无限扩张、侵占公共文化领域。

  制度完善也需要守住公有文化的开放底色,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若为传统纹样设置排他独占权利,会限制传统文化二次创作与传播活力。立法完善的核心目标,不是把千年纹样划分专属产权,而是搭建平衡机制,让公有传统资源在商标确权、司法裁判中拥有可见权重,厘清企业商业标识与公共文化符号的边界。

  完善制度并非固化文化、限制传承,而是规范秩序、守护公地。唯有补齐传统纹样确权与溯源的制度空白,打通非遗保护与商标法治的衔接壁垒,才能让千年中式纹样真正归属于本土文化、赋能本土品牌,终结“古人造物、外人确权、今人受限”的被动局面。(久泰平)

  本期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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