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岁幼儿近日因急诊医生漏诊致死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患儿因嵌顿性腹股沟斜疝诱发肠梗阻、感染性休克死亡,经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首诊医生韩某被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件穿透民事、行政、刑事三层追责,在医疗行业掀起巨大争议。透过这起悲剧,有两个问题值得深思:如何精准界定医疗事故罪的入罪门槛?刑事追责的边界又当如何把握,才能避免催生“防御性医疗”的消极后果?
漏诊之过与“严重不负责任”,不能简单画等号。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这一罪名的核心要件是“严重不负责任”——不是所有医疗过失都构成犯罪,只有达到“严重”程度的重大过错才可能入罪。
本案中,韩某未进行腹股沟区体格检查,漏诊了嵌顿疝这一关键病因。医疗鉴定认定医院存在漏诊、延误病情、未及时手术等过错。但问题在于:未做某一项体格检查,是否必然构成“严重不负责任”?韩某公开表示“认可诊疗疏漏,但不承认严重不负责任”,这一质疑并非没有道理。
医学本身充满不确定性,尤其儿科急诊,病情隐匿、变化迅疾。将一次漏诊直接等同于刑事犯罪,需要极其审慎的论证。正如律师周兆成所言,轻微经验不足、漏诊偏差属于普通医疗过失,只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刑事追责不能“唯结果论”——不能仅凭患儿死亡这一结果,就直接推定医生构成犯罪。
刑事追责的边界模糊,可能催生“防御性医疗”的寒蝉效应。这起判决引发医疗界最大的担忧,在于它可能重塑医生的执业逻辑。张强医生指出,若责任界定模糊不清,将刑事责任归于一线医生,负面影响会非常大。一方面,急诊科医生可能因惧怕法律风险而本能地选择转诊或推诿,不敢做任何处置;另一方面,年轻医生将不愿从事急诊儿科等高危科室,加速人才断崖。
更隐蔽且深远的伤害,莫过于催生“防御性医疗”,甚至过度医疗——医生被迫用覆盖全身的CT、密不透风的血检来对抗可能存在的风险。过度检查不仅加重患者负担、浪费医疗资源,还可能因检查耗时过长挤占抢救窗口,客观上延误危重症的辨别。这恰恰与保护患者生命健康的初衷背道而驰。
法律责任的追究遵循“谦抑性原则”——不到非常严重的情况不启动刑事追责。医疗具有专业性、高风险性和目的向善性,刑法的介入应恪守最后手段的定位。这不是为医生开脱,而是对医学规律的尊重,对医患双方长远利益的守护。
厘清边界,方能兼顾惩戒与保护。强调审慎,不是否认追责的必要性。对于确属严重不负责任、主观恶意明显的行为,刑事追责具有不可替代的惩戒和警示作用。但追责的前提是标准清晰、边界明确。
当前,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模糊地带。这起案件恰恰表明:必须尽快细化医疗事故罪的入罪标准,明确区分“技术过失”与“刑事过错”。让医生知道什么行为会触碰刑法红线,也让司法裁判有据可依、避免“唯结果论”。
一个2岁生命的逝去令人痛心,家属的悲伤值得同情,涉事医生的失职应当追责。但以个案推动制度完善,远比以个案制造恐慌更有价值。唯有在保护患者权益与尊重医学规律之间找到平衡,在惩戒失职与避免“防御性医疗”之间划清边界,才能让医疗安全防线更加坚实,也让医生敢于在风险中担当、在不确定中施治。这,才是对生命最好的告慰。(知白)
本期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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