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未沾也要赔!法不纵“看客”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罗丹 407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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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未沾也要赔!法不纵“看客”
2026-08-17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一场普通的同事聚餐,一次侥幸的酒后驾车,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最终换来沉甸甸的二审判决。山西晋中男子闫某与六名同事聚餐饮酒,酒后驾车发生严重事故,不幸离世。最终法院判决,六名聚餐参与者合计赔偿22万余元。最引发公众热议的是,全程滴酒未沾的同事南某,同样需要承担1%的赔偿责任。这份看似“不近人情”的判决,其实警醒更多人:饭局之上,不喝酒、不劝酒,绝不等于置身事外、彻底免责。

  长期以来,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片面认知,认为聚餐风险只由饮酒者自行承担,只要自己不端杯、不劝酒,便是清清白白、毫无责任。很多人将同桌人的酒驾行为视作“个人选择”,秉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心态,即便亲眼看见亲友、同事酒后执意开车,也只是随口劝阻,对方不听便不再阻拦。但这起判决,界定了当代饭局的法律边界,彻底打破了“无酒即无责”的侥幸思维,为所有聚餐参与者敲响了警钟。

  从法理层面剖析,这份判决有理有据、合法合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聚餐并非简单的个人独处行为,而是附有安全义务的情谊行为。一旦众人结伴聚餐,彼此之间就形成了临时安全互助关系,产生了相互提醒、相互劝阻、相互保护、妥善安置的法定注意义务,而非单纯的人情道义。这种义务不会因为个人未参与饮酒而自动消失,只要参与了整场聚餐活动,就必须对同桌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到审慎看护责任。

  纵观全国多起同类判例,因酒桌陋习引发的悲剧从未间断。有年轻人职场聚餐过量饮酒猝死,同桌多人被判赔偿;有好友欢聚纵酒,当事人醉驾身亡,组织者、同饮者连带担责;更有甚者,强行劝酒、逼酒致人伤残、死亡,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更涉嫌刑事犯罪。所谓的酒桌人情、面子社交,本质上是漠视健康、漠视生命的盲目跟风,是毫无底线的社交内耗。例如,西安“喝吐给一千元”的赌酒猝死案,相关人员被判赔偿24万余元。又例如,江苏连云港男子醉酒独自留在包间死亡案,一同饮酒人员赔偿损失89440元。很多人沉醉于酒桌的热闹氛围,沉迷于所谓的江湖义气,却忽略了生命的脆弱、法律的底线,最终以一场悲剧,毁掉多个家庭的幸福。

  现代文明社交,早已不需要酒精加持、酒量背书。真正的同事情谊、朋友情义,从来不是喝出来的,而是靠真诚相待、互相体谅、彼此守护维系的。酒桌之上的拼酒、劝酒、纵酒,不是豪爽,是鲁莽;不是合群,是愚昧。随着法治不断完善、社会文明持续进阶,酒桌陋习的生存空间早已被不断压缩,“适量饮酒、文明聚餐、安全第一”的新风尚正在普及。酒桌自由不是无度放纵,人情往来不能凌驾于生命安全、法律法规之上。

  法律不纵容侥幸。饭局之上,没有旁观者,只有责任人;沉默不是无辜,失职即是过错。以往很多酒驾伤亡案件中,同桌人以“我没喝酒”“我劝过他了”为由推卸责任,如今这份判例终结了这种免责逻辑。生命只有一次,每一场相聚的终极意义,从来不是推杯换盏的热闹,而是全员平安归家的圆满。

  这场判决是一堂全民法治公开课!人情往来、同事相聚本是温情之事,绝不能沦为漠视生命、放任危险的温床。摒弃“事不关己”的冷漠心态,守住“见危必止”的底线准则,主动劝阻酒驾、主动守护安全,既是遵守法律规定,也是守住人情底线,更是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与守护。(刘颂寒)

  本期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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