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法土榨”商标无效:别把商标权玩成对消费者的“文字圈套”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407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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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法土榨”商标无效:别把商标权玩成对消费者的“文字圈套”
2026-08-24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一个覆盖全国83个已投产生产基地、产品渗透到企业团购和春节年货礼盒的国民级粮油品牌,把“古法土榨”注册成了自己的商标。近日,“古法土榨”商标被宣告无效。

  但这件事真正引爆舆论,不是因为商标,而是因为“土榨”和“古法”这两个词,几乎每个中国家庭都见过、买过、信过。不少消费者选购食用油时,看到包装上醒目的“古法土榨”,便默认这是对生产工艺的客观描述,愿意为这份传统风味付出更高溢价。

  可现实却出人意料,这四个字并非工艺说明,而是企业申请获得的注册商标。品牌将字样放大印刷,把®、TM标识缩到不易察觉的角落,刻意模糊商标与产品属性描述的边界,诱导消费者形成先入为主的判断。这场舆论风波,本质上是普通消费者看穿商业文字游戏之后的情绪爆发。

  这类操作并不只出现在粮油行业。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公布的无效商标名单里,可以看见不少相似案例。“土猪”“土鸡”容易让人联想散养模式,“手擀”“手打”暗示手工制作,“零卡”“零添加”传递成分特点,“香港大药房”暗示特定产地来源。这些词汇本属于公共领域,用来客观描述产品原料、工艺、产地,部分企业却将其申请注册为私有商标,拿来充当营销话术,在食品、生鲜、调味品、保健品等民生消费领域高频出现。

  从法律角度回看,部分商标能够完成注册,源于过去确权环节的审查局限。部分标志申请时,没有明显硬伤得以通过审核,可风险埋藏在后续市场使用当中。企业拿到商标权之后,不把它用作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转而当作品质标签大肆宣传。这种“注册环节合规,市场使用误导”的灰色操作,一度留下监管缝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依据第五十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职权宣告无效。

  消费端根深蒂固的认知误区,给这类“心机商标”提供了生存土壤。就拿土榨油来说,多地疾控部门与网络平台多次科普,小作坊土榨工艺难以去除黄曲霉毒素B1这类有害物质,日常家庭烹饪温度无法分解该类致癌物。可不少消费者依旧固守认知,认定土榨等于更香、更天然。商家精准抓住这种大众心理,把大众心中代表传统工艺的词语注册成商标,借大众固有认知收割溢价,消费的是消费者对“老手艺”的信任。

  商标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分清不同经营主体,保护正当经营。商标权不是一把万能盾牌,不能拿来包装虚假品质暗示,更不能用来混淆事实欺骗普通消费者。商标保护的是品牌,不是虚假宣传的特权。把描述产品属性的公共词汇私有化,本质是抢占公共语言资源,对同行形成不公平竞争,也不断消耗市场积累下来的消费信任。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层面正在加大力度。过去更多依靠社会主体申请,被动启动商标无效程序。如今监管部门主动开展存量清理,批量排查处置上千件带有欺骗性的注册商标,主动撕开商标背后的营销圈套。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新增第五十六条,专门规制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设置责令改正、分级罚款、撤销注册商标的梯度处置手段,把监管触角从注册审查延伸到全流程使用环节。

  但法律监管之外,消费者该如何避开文字陷阱?日常购物时多留意包装角落的®或者TM标记,看到看似介绍工艺、产地、成分的文字右上角带有商标标识,就要多一分审慎。不要看见“古法”“手工”“零添加”,就直接等同于产品真实属性。

  一次次商标无效公告,也是一堂全民消费普法课。商标不能等同于品质保证书。商业营销可以讲故事,但不能玩文字圈套,把商标变成蒙蔽消费者的工具。守住商标制度的本意,才能让商标回归识别来源的本质,让消费者的每一笔消费,都建立在真实透明的信息之上。(久泰平)

  本期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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