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电”,人性化点又何妨 观点交锋-长白时评 侯薇 201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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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限电”,人性化点又何妨
2016-04-01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深圳市近日集中整治“禁摩限电”,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由于现行快递公司多依托电动车投递包裹,有快递员在车辆遭查扣时与执法部门产生冲突。据深圳当地媒体报道,已有4家快递企业近800辆快递三轮车被扣押,近50名快递员被拘留。(来源:新京报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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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深圳开展集中整治“禁摩限电”活动的初衷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集中整治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却带来很多问题,严格意义上来说,治标不治本。从深圳市这次集中整治活动来看,快递电动三轮遭遇身份尴尬,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由于现行快递公司多依托电动车投递包裹,有快递员在车辆遭查扣时与执法部门产生冲突。笔者认为,集中整治的初衷值得肯定,但多点人性化又何妨呢?

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正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家庭,也为城市快速兴起的快递、送水、换气等行业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必备工具。但随之而来的管理难题让许多城市频频对其亮起红灯,其实深圳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并非先例,早前全国已有温州、珠海、东莞、深圳、长沙、郑州等多个城市出台过限制或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的措施。这种“一刀切”式的管理方法受到消费者质疑。

毋庸置疑,限制电动车行驶能够促进交通安全。深圳方面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50宗,同比下降3.5%,死亡431人,同比下降6.1%,但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41人,同比上升27.66%。一些经过改装的电动车以数倍于限定时速和载重量的状态穿梭在大街小巷,成为马路的隐形杀手,而发生事故的电动自行车往往无牌、无证,事后很难找到肇事者。

然而,城市管理不是一道简单的只能“二选一”选择题,限制电动车的“一刀切”式的措施,也不是管好电动车的最优答案。毕竟,在我国当前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下,电动自行车对于很多普通家庭还是最现实的选择:公交出行虽然快捷,但受到道路限制,很难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私家车出行又会增加道路拥堵和环境污染。全面禁止电动车,不仅不方便百姓出行,也让快递等行业难以为继。所以,在笔者看来,对于电动车,城市管理者不应该单纯停留在禁与不禁的纠结中,而是应该更多思考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发挥其对交通环境的积极作用。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规定为非机动车不同,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交通法规都将电动自行车规定为机动车。譬如:在德国,电动自行车驾驶者首先要经过至少两天的培训,获得驾照,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加拿大,电动自行车被认为是和汽车、摩托车一样的交通工具,也要受同样的交通规则制约。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治理规则与摩托车相同,车辆要进行注册,驾驶者必须持有驾照并佩戴头盔,还细致地规定了必须配备可见度为200米的白色前灯和红色后灯。日本还运用科技手段,对电动车设置了严格的时速限制:当电动车达到时速10公里—24公里,电动助力会逐渐下降,时速至24公里就不得再提供电动助力,道路安全并没有因为电动自行车的大量增加而受影响。

可见,解决类似电动自行车这样的两难问题,“禁”不是唯一选择,从民生视角来看,多点人性化又何妨?笔者认为,比“禁”更重要的是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来趋利避害,用更人性化、精细化的管理来应对挑战,让人们在安全舒适的城市环境中,更好地享受便利快捷的现代生活。(李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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