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上饶某中学,三位学生说:他们在放学路上看到一位老奶奶摔倒,上前扶起反被讹;刚开始老人要50元去买药,结果涨到10万,说是要住院。幸亏路过的两名大学生帮忙查看监控,才化解了纠纷。(12月8日江西电视台)
学生路遇摔倒的老人马上停车救助,老人非但没有感谢孩子,反而倒打一耙,一口咬定孩子将其撞倒,向孩子们索要医疗费,从50元药钱到10万元住院费。这不是恩将仇报,叫大家不干见义勇为的好事吗?虽说路过大学生帮忙查看附近监控录像还了三位孩子的清白,讹人老者最后没有得逞。但是值得追问的是,如果事发地没有监控摄像头,或者摄像头坏了,拿什么还孩子的清白?这实在是个沉重的话题。好人反被诬陷,好心没有好报,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的沉重行善语境值得反思。如果不对诬陷好人者给予应有的处罚,让这些人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诬陷好人,大家又如何坦然救人呢?
从彭宇案到李景强案,从好人救人前拍照自保防敲诈到孩子扶人被讹诈,近年来这方面的事情屡见不鲜。有网友表示,做十次好事,一次被讹就完了。怕被救者诬陷,不敢帮扶。也有网友表示,渴望人际关系回归真诚,防止好心人被诬陷。有律师支招:帮扶前用手机拍下证据。当然,更多人又拿南京彭宇案作对比。虽说后来披露的彭宇案真相表明,彭宇并非被冤枉的好人,徐寿兰也不是碰瓷老太。但是从救人者屡屡被诬陷的例子来看,不救人于心不忍,救人又怕被讹诈。救不救人还真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见义不为、各扫门前雪的人,倒打一耙、讹诈好人的人确实存在。但这种人毕竟不能代表社会的主流,更不等于大家都认同这些做法。这些做法不仅不应被提倡,而应该受到谴责。看见有人摔倒在地,你忍心不帮扶一把吗?如果大家宁可集体围观,绝不出手相救,似乎洗清了自己伤害他人的嫌疑,但是我们的道德良知又体现在哪里?
应该承认,救助摔倒者确实比较麻烦,做好事存在反被诬陷的可能。但是我们在反思如何避免好人被诬陷,鼓励公众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同时,也不能因为有好人被诬陷,就忘记了自己的道德责任,对亟需救助的人不闻不问。面对有人摔倒的现实,如果路人都拒绝施救,摔倒者与家属该做何感想?他们以后又如何坦然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我们在物质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如果精神文明退步,岂不可悲?
虽然个人的道德力量不足以走出好人被讹诈的阴影,但是我们都有义务坚守道德底线,建设自己的灵魂家园。只有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当然,要激活更多人的向善之心,除了道德舆论层面的呼吁以外,还需思考用法律制度的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搀扶跌落的道德与社会责任。《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明确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不少地方还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质奖励。只有“行善有奖”和“讹诈追责”变成法律制度常态,让好人获得褒奖,讹诈者受到惩处,才是唤醒公共道德,搭建人际信任平台,化解“好心没好报”尴尬的良方。(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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