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共吉林省委召开全省作风建设推进会,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开展“作风建设年”有利契机,着力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树立干事创业新风正气,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加快推动“十四五”吉林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会上宣读《吉林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十条》。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早在2019年吉林省委就制定《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关于加强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关怀和管理使用的办法》,这次又出台“十条规定”,是对“两个办法”进一步落实的具体化,彰显了用制度激励干部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勇于尝试、推动改革的坚定信心。实践证明,用好容错纠错机制,重要的是如何精准把握容错免责区间,科学划出容错纠错的边界。
“容错机制”是对干事干部的关爱和包容。我们经常讲,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其实,这只是一方面的要求,要真正实现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大胆创新,还需要建立一套激励改革创新的机制,其中,“容错机制”就体现了“激励”和“撑腰”的作用。为改革者撑腰,高扬的是正气,得益的是事业,赢得的是人心。对于改革创新者,就要通过科学的激励、用人和容错机制,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一旦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失误,给予客观地评判,为敢担当者担当,为勇于负责者负责,这样才能激励干部甩开膀子谋事。
用“三个区分开来”厘清“错”与“非错”。当前,吉林省正处在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全省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闯敢试、主动作为。要看到,推动“十四五”开新局,寻找发展出路,实现振兴发展新突破,需要做好攻坚克难的思想准备。在探索中开拓、破冰,难免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误。这个时候,最需要的不是指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差错,而是如何厘清“错”与“非错”的区别,如何精准把握容错免责区间,科学划出容错纠错的边界,鼓励改革创新者不要灰心,不用担心,科学合理容错纠错,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做到“无心犯错,虽错不罚。”实践证明,科学合理容错纠错重要的是用好“三个区分开来”的尺子,划清“为公”与“谋私”的界限、“无禁”与“严禁”的界限、“无心”与“有意”的界限。只有这样,才能既激励干部奋发有为,又防止干部蛮干乱为,从而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建功立业。
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关键要严格规范精准处置。好的制度只有严格规范执行,才会在实际工作中产生良好效应。去年以来,吉林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实事求是运用澄清正名、容错纠错、回访教育等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比如,长春市纪委监委开展“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专题调研,梳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典型示范效应、加强宣传引导等对策,加大诬告陷害行为处置工作力度。吉林市纪委监委制定五必谈、三不放过、回访一人教育一批的“五三一”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回访教育。通化市纪委监委注重把“三个区分开来”与运用“四种形态”结合起来,在全市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保护改革者。松原市纪委监委开展包含容错纠错、回访教育、澄清正名、严查诬告、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等激励干部担当干事“六个一批”活动,有效推动各级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有效地防止误伤干部,从组织上消除不良影响,鼓励党员干部大胆工作、积极作为。
容错纠错机制,某种意义上给予干部适度的“试错权”,规避“非胜即败”“非对即错”“非优即劣”的极端评价标准,更能全面地考究一个干部真正的综合素质及能力,为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一个更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系统,形成敢于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更好地选出那些真正能做事、会做事、能成事的优秀干部。换言之,精准把握容错免责区间,科学划出容错纠错的边界,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撑腰,新时代的新担当才会蔚然成风,新时代的新作为才会层出不穷,新时代的新征程才会勇往直前。(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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