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自2025年5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意义非凡:它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进法律条文,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还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与实施,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立起一座里程碑,正如“定海神针”般,为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绽放更璀璨光芒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亟待法治强力护航。“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四十余年来,民营经济历经风雨,体量规模不断壮大,作用地位日益凸显。浙江义乌从“鸡毛换糖”起步,发展成为“世界超市”;福建晋江实现从“贴牌代工”到“品牌出海”的跨越;深圳华强北从“中国电子第一街”迈向“全球硬件创新创业中心”。新时代以来,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1085.7万户激增至目前的逾57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量的比例由79.4%攀升至92.3%,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率超过五成,对城镇就业的贡献率更是高达八成以上。从人工智能领域的崭露头角,到人形机器人在全球舞台上的精彩展示,从外贸“新三样”的扬帆起航,到杭州“六小龙”惊艳世界,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如泉涌般喷涌而出。如今,民营经济汇聚了超80%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2%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超60%的A股上市公司。“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肩负的使命更为重大,责任更为艰巨,作用也将更加凸显。我国民营经济已具备相当规模与重要地位,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基础坚实,法治护航是顺应时代的迫切需求。
法治建设与时俱进,大势所趋、水到渠成。法治建设与民营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双向奔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构建了国家、省、市、县多层级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及问题解决机制。自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我国先后4次调整清单,放宽交通、能源、养老、医疗、金融等诸多领域的准入限制。前不久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事项数量相较于2018年版缩减约30%,这将有力推动民营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实现更大发展。新时代以来,我国持续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建设,陆续出台一系列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全面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反垄断法,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这一决策可谓势在必行、水到渠成。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能凭借法治的稳定性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确定性。有了法治的强力护航,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便能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注于谋发展。
法治护航,民营经济未来征程璀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当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尚不稳固,民营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一股强大的法治力量。法治是最佳的营商环境,扎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法律制度切实转化为生动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将不断健全完善,进而持续提振广大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当今中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完备产业体系、丰富人力人才资源等诸多优势,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未变且不会改变。民营企业若能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必将不断迈向新高度。在中国经济的宏大篇章中,民营企业栉风沐雨、创造奇迹的故事屡见不鲜。“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逢大显身手的绝佳时机,必将前程似锦。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实施,恰似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东风,必将托举民营经济跃上新台阶,驶向更为广阔的天地。(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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