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县是距离连云港市区最远的县城,也许是较为偏僻的缘故,这里很少得到外界关注。今年6月,一封实名举报信打破了小县城的平静。信中称,如今在当地担任公职的一对小夫妻,多年前曾冒用他人学籍考上大学。记者经过调查发现,20多年前顶替学籍参加高考并最终化名生活多年的人不在少数。一位亲历者向记者透露,在特殊历史时期,灌南一县至少有千余人顶替学籍参加高考,其中不少人如今已是当地相关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6月19日《现代快报》)
“20年前的冒名高考”之所以浮出水面,是因为举报,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有着恩怨情仇。举报人发现被举报者在单位的姓名和实际姓名不同。应该说,举报人没错,他的举报属实。但是,被举报人真的完全错了吗?
如果单纯的从制度角度说,冒用他人学籍考大学当然是违法的,这是制度所不允许的。可是,看待一种现象不能抛弃当时社会环境,脱离了社会环境孤立的审视一种现象也是不理智的。这些冒用他人学籍考大学的人,和眼下的高考作弊,或者是冒名上大学不同。高考作弊影响了公平原则,冒名上大学是暗箱操作,让本来有机会上大学的人失去了成才机会。
而冒用学籍考大学并没有影响别人的人生,可以说是制度逼出的无奈。在20年前,所有考生都必须要参加一次“高考预考”,在“高考预考”的时候,复读生和应届生的要求不同。复读生的成绩必须要高于应届生成绩才有资格参加高考。采取的是“新人低成绩”、“旧人高成绩”的办法,在录取的时候也是一样的。这种规定本身就不合理,对于考大学无论是复读生还是应届生都应该坚持统一录取标准。
事实证明这种录取游戏规则是被历史所抛弃的,眼下的高考就取消了这种游戏规则。再说了,虽然是冒用学籍参加高考,却与冒名上大学有着本质的巨大区别。被冒用了学籍的这些人,其实是自己已经放弃了高考的,他们感觉到自己参加高考的意义不大,参加高考也不可能考上大学,在那个年代里,每年高考都会有相当数量的人放弃高考。还有很多人在高一高二就辍学了。这些冒用学籍参加高考的人无非是“实现了学籍的废物利用”。
更为可悲的是,在一段时间内,还是不允许复读参加高考的,也就说参加高考只有一次机会,考不上就没有机会复读再考了。这样的规定是高校资源严重匮乏逼出的无奈选择。如果说冒用学籍高考有错,这也是一个时代的错,一个历史的错。毕竟这些人是凭真才实学考上大学的。
从全国来看,不知道还有多少人生活在只能用别人的名字活着的尴尬中?“20年前的冒名高考”是特殊历史时期的错,应该给予一次理智的原谅,只要他们的成绩是自己的,是真实的。(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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