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旅游局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近日在多地采访发现,低价揽客、强制购物等现象在暑期旅游高峰又有“抬头”之势。北京八达岭一日游,导游下达人均消费4000元指标。云南等地强制购物最为突出。(8月16日《北京晨报》)
虽说低价旅游很经济,但是伴随低价旅游的是强迫消费、半路甩客等旅游业痼疾。低价旅游并不实惠。《旅游法》明文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报价实际上涉嫌违法。《旅游法》已于2013年开始实施,然而,一些旅游电商与旅行社依然以超低团费揽客,强迫消费屡禁不止。导游下达人均消费4000元指标,不过是其中一个例子。《旅游法》管不了旅游行业乱象,新版《旅行社条例》能否管住强制购物让人怀疑。
游客出行本是为了亲近山水、放松身心,结果被导游带着四处购物,参观自费景点。如果不能完成购物指标,还会被导游谩骂甚至甩客,旅游质量可想而知。导游不务正业,一门心思创收发财,游客高兴而去,扫兴而归,既在游客心中划下伤痕,也伤害了旅游市场的健康肌理。国家旅游局修法治理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其积极意义不容否认。但是,如果没有配套监管机制跟进,如果执法者不使出洪荒之力,法规里的“严禁”难免会成为“言禁”。
当下,团队旅游市场的现状是,由于门票、住宿、餐饮费用不断上涨,旅游市场竞争白热化,旅行社多采取压低旅游报价的手段,吸引客源,然后从旅游质量打折、频繁安排购物等环节中补足。多数导游不在旅行社拿工资,或者底薪非常微薄,他们的收入基本上依赖于游客购物,参观自费景点,从中获取佣金、回扣。而且越是旅游市场开发早,旅游资源越丰富的地方,这个问题越突出。
低价揽客也好,导游要挟游客也罢。旅游业界乱象的背后实际上潜伏着旅游市场失控的危机。虽然不少地方提倡无障碍旅游,但面对强制购物、拿回扣等敏感问题时,都免不了落入地方保护主义的俗套。目前导游人员普遍缺乏归属感、成就感。旅行社竞争压力及导游短视的行业潜规则使导游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部分导游的劣质服务伤害了民众的旅游热情,透支了旅游市场潜力。
我这样说,并非不理解旅行社的成本压力与导游的生存压力。在市场经济时代,既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那是不可能的。治理“不合理低价”带来旅游涨价的现实问题,公众并非不能理解。但是无论如何,旅行社不能用劣质旅游服务伤害民众的旅游热情,透支旅游市场潜力。
旅游行业低价吸引游客,增加购物频率,直接撞了法律法规的红灯。旅游行业大幅提高团费吸引不到客源,沿袭低报价潜规则,增加购物频率,游客又不满意。这对矛盾貌似不可调和,其实不然。
治理不合理低价旅游,有利于旅行行业合法有序竞争,为游客提供透明的消费环境。但是治理不合理低价旅游会否成为旅游行业大幅涨价的借口,游客经济负担会否大幅增加,旅游市场如何博弈出一个合理的价格,如何提高旅游品质,值得冷静思考。旅游局规范旅游行业管理,清理零负团费潜规则,旅游产品报价走向透明、真实,有利于提高公众旅游质量,无疑应该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对此,旅游行业不仅要主张自身利益诉求,打击不合理低价旅游,更要在优化旅游服务上下工夫。如果旅游行业无序竞争状态被打破,旅游报价回归合理水平,游客旅游质量得到保证,旅游潜规则逐渐消除,旅游业界声誉好转,对于实施国民休闲计划,激活公众观光热情,大有裨益。否则,不合理低价旅游、强制购物屡禁不止,对景区、旅行社、导游、游客是一个多输的结局。(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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