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万“网课”费,教育腐败如何查?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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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万“网课”费,教育腐败如何查?
2016-08-23 来源: 中国吉林网

  高中教育,老师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科学施教。而且,每一位任课老师必须为人师表,对学生进行言传身教。也就是说,老师必须用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也就是说,老师必须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通过老师的一言一行学会做人做事;也就是说,老师要通过给学生授业解惑,让学生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国家和各级地方财政是给每一位老师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待遇的,而不是让老师白尽义务的。但是,每一位中学阶段的任课老师,必须依法履行自己教书育人的责任与义务。作为人民教师,必须不辱使命,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然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实验中学却在新生入学过程中,要求新生向学校缴纳1.48万元高价“网课费”。如果老师教不好孩子,必须通过网络授课教育才能掩盖和弥补老师教书育人的缺陷,这是人民教师的耻辱,绝不值得大肆炫耀。因为,如此高昂“网课”费已经超过上大学的费用了。

  据新京报8月22日报道,又到开学季,的数百名新生家长,在参加完大港实验中学的家长会后,一名自称学校老师的人称,入读“教改班”的学生,需在报名时,先行缴纳近1.5万元用于购买网校课程。而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称,这一收费项目,他们此前并不知情,也没有进行过审批。

  收费项目未经审批,大港实验中学却要违法收费。对于这样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能装聋作哑,更不说学校没有报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与教育局无关;更不能说教育局没审批就能彻底摆脱自己的监管责任。如果一所学校的老师,已经懒惰到不想给学生上课了,那是令公众十分痛心的。让学生花这么多的钱购买“网课”,而让学校老师逍遥自在。这样做,于情于理愧对党和人民的教师事业;这样做,天津滨海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没有依法履职尽责,那么,天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应该对滨海新区教体局的主要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虽然我们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优化教育资源,并鼓励一些重点学校向师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的学校探索通过远程教育实施教育扶贫,以期尽快提高教育资源比较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并帮助教育资源相对落后的学校和老师提高教学水平。但是,远程教育帮扶应该属于社会公益活动,而不应该变成涉事学校和网络授课推广机构共同非法敛财的社会资源。

  《管子·权修》中曰:“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意思是说,人一生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培养人。而培养人,不在于寄希望他们能谋得多大的官位,而在于他们是否能对自己负责,是否敢于担当社会责任。学校和老师必须弄清楚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是什么,不管是教书育人,还是为人师表的人类灵魂工程师,首先应当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而且应当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作为学校领导和任课老师,不能用极不负责任的两面人形象,让学生瞧不起自己。更不能让莘莘学子在学校领导和老师身上学到不利于健康成长的负能量。

  正如《吕氏春秋·孟夏纪·劝学》中曰:“师必胜理、行义,然后尊。”意思是,教师为人师表,必须要有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德行,才能得到别人由衷的尊敬。也就是说,学校领导和老师必须站得直,行得正,决不能让自己变成铜臭味的精神俘虏,绝不能让学生鄙视学校领导和老师。教书育人,要甘于无私奉献;教书育人,首先要把自己的灵魂清洗得一尘不染,不能有任何私心杂念。(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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