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10月2日曾作出报道说,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再一次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修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来是再正常不过了的事情。然而,改革前沿省份广东亮出的这一动作,却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极大关注,甚至响起一片叫好的掌声。这在全国来说,实属鲜见。
何以这样?只能用一句话说明,那就是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呈现出一大亮点,即:大幅度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也就是从原来的30天,延长至80天,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加至178天,剖腹(应为剖宫产——作者说明)产等难产的情况,还可增加30天,最多产假为208天。这在全国目前已经完成依法修改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29个省区市中,广东是第一个大幅度延长产假的省份。
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女职工可以享受178天的正常产假,或208天的特殊产假,实乃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史上关于夫妻享受福利待遇规定之最。如果从人性关爱、法治关爱、福利关爱的大视野、大角度看,都是非常可取、非常有意义的法律规定。延长产假,从问题实质上看,无疑就是鼓励、支持、保护每对夫妻依法实行二孩政策的最实际的选择。而广东相对于其他各省区市而言,步子迈得大,迈到了人们的最需要之处。
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因此而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去年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按照此前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固定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看来,2015年版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修改产假延长条款时,有一些保守的痕迹,还没有充分展现出在依法落实全面二孩的新时代,每对夫妻都需要鼓励、支持和保护,而延长产假可谓尤其必要和重要。我们注意到,2016年版的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却有了根本性的大修改,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也就是说,广东省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享受178天的产假,剖宫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宫产假,共享受208天的产假。
如此规定,体现出政府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采取了鼓励、支持、保护的法治行动。而在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照再一次修改的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80天的奖励假。这也意味着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就不适用该规定了。此为一种合理性的规定,产假只能延长,不可后补。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有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据此,包括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内的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也纷纷在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作出了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奖励假期的规定,最少为30天。作为广东,是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捷足先登,首先出台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省份,而在实施仅有10个月后,又一次修改,再一次创下全国产假延长幅度最大、产假最长的记录,值得关注。
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鲜出炉和正式实施以来,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争先恐后地修改自己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然不乏大有突破的省份,但在产假上像广东这样大刀阔斧再一次作出规定的,少之又少。除了吉林、河北、四川等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外,其他省区市基本维持“正常量”,产假天数不是很多,适应不了落实全面二孩的需要。当下,人们再生育的愿望不是很高,他们愁的就是没有时间去生养孩子,更担心产假短,不利于照顾新生儿。
看来,大幅度延长产假,不仅是广东民众的需要,也是全国各地民众的需要。很多夫妻生二孩打怵,产假短是一个主因。在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今天,夫妻们忙于学习、工作、生活的身影到处可见,节奏也很快。如果不采取广东省的大气做法,他们很难选择为了照顾宝宝而耽误事业这条路子。事实将证明,大幅度延长产假,必将有利于落实全面二孩。(薛宝生)

扫描微信
关注长白讨论
邮箱:ChinaJil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