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写作神器”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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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写作神器”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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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写作神器”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2017-09-29 来源: 吉网

  昨日,《人民日报》发文称网络小说抄袭成风,文章提到一名涉嫌抄袭的作家被调查发现,使用了写作软件中的素材。记者探访发现,淘宝上存在大量写作软件店家,多名店主称,此类软件用于辅佐小说写作,主要还是依靠作者自身的思维与创作。(9月29日新京报)

  面对“写作神器”充斥网络小说市场的现象,这就给网络依法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而且,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如何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提出了新的课题与考验。同时,对于网络软件开发的适用范围和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范围提出了新的法律监管要求。而且,在这些诸多方面,我们的的现行法律明显存在着某些短板和漏洞;而且,需要尽快建立法律法规方面的“安全防火墙”。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做支撑,监管部门就没有依法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果不尽快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修订完善,“写作神器”不但会充斥网络小说市场,而且会给非法抄袭和剽窃他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生存土壤和环境,而且会严重影响我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内和国际形象。

  利用“写作软件”创作网络小说,固然可以提高写作效率,而且可以为某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写作者实现利益最大化。但是,网络小说创作是属于文学创作的范畴,其作者是属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范畴,网络小说产品必须是名副其实的精神食粮,必须具有高度的纯洁性,必须对广大人民人民群众具有鼓舞和教育作用,必须能够净化人们的心灵,而决不允许网络小说成为污染大众心灵和网络生态环境的精神垃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文艺工作者是灵魂的工程师。好的文艺作品就应该像蓝天上的阳光春季里的清风一样,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能够扫除萎靡颓废萎靡之风。”

  那么,各级地方党委的宣传部门、网络信息监管部门、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就必须共同携起手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而且,应当通过对市场的深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法治观念,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理念融入到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之中。而且,必须严格把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和非法侵权行为依法区别开来;而且,必须把文化市场的开放和非法抄袭与剽窃他人知识产权创作成果的不道德和违法行为严格区别开来。只有依法划定界限,才能让依法监管于法有据;只有让法律法规更给力,才能让依法行政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只有针对现状抓紧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才能建立健全互联网依法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让“互联网+”的商业经营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淘宝网才不敢经营“写作神器”非法渔利,网络小说作家才不敢不敬畏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而且,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网络小说作家更应该带头遵纪守法,更应该自觉受制于法律法规约束。正如古人所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正如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先生所教导:“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正如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正如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先生所言:“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

  由此可见,我们对于网络小说创作必须依法实施监管,利用“写作神器”软件创作网络小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不管作者是不是著名作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便是著名作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样应当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养奸。只有让法律这把利剑发挥作用,“写作神器”软件才能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为网络小说创作者提供服务。如果“写作神器”软件本身存在着抄袭和票切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基因,那就必须依法禁止其在市场上营销。总之,只有双管齐下,才能让“写作神器”软件回归到依法监管的轨道上,而决不允许“写作神器”软件兴风作浪,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不允许“写作神器”软件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郭喜林)

责任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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