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讹诈好人事件不可和稀泥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727816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对讹诈好人事件不可和稀泥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727816

报料电话:0431-82902222

对讹诈好人事件不可和稀泥
2018-09-13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终获清白的小伙表示,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后来经过警方耐心说服,放弃了起诉。(9月12日北京时间)

  小伙子好心扶起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老人反而倒打一耙,一口咬定小伙子将其撞倒,并报警索要医疗费。这不是恩将仇报,叫大家不干见义勇为的好事吗?更为恶劣的是,当老人家属知道附近修路没有监控设备时态度十分嚣张。好在警方通过调查走访,调取附近钢材店监控还了小伙子清白,讹人者最后没有得逞。但是即便监控还了小伙子清白,老人及其家属对此满不在乎,未对见义勇为的小伙子表达丝毫歉意。这能不让人寒心吗?

  值得追问的是,如果事发地没有监控摄像头,或者摄像头坏了,拿什么还小伙子的清白?见义勇为成本如此之高,这实在是个沉重的话题。好人反被诬陷,好心没有好报,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的沉重行善语境无疑值得反思。虽说小伙子在警方劝说下放弃了起诉,但是,在我看来,警方对此不宜和稀泥,而应该旗帜鲜明支持小伙子讨回公道。监控还好人的清白更要法治呵护见义勇为行为,如果不对诬陷好人者给予应有的处罚,让这些人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诬陷好人,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大家如何坦然救人?

  从彭宇案到李景强案,从好人救人前拍照自保防敲诈到小伙子扶人被讹诈,近年来这方面的事情屡见不鲜。有网友表示,做十次好事,一次被讹就完了。怕被救者诬陷,不敢帮扶。也有网友表示,渴望人际关系回归真诚,防止好心人被诬陷。有律师支招:帮扶前用手机拍下证据。当然,更多人又拿南京彭宇案作对比。虽说后来披露的彭宇案真相表明,彭宇并非被冤枉的好人,徐寿兰也不是碰瓷老太。但是从救人者屡屡被诬陷的例子来看,不救人于心不忍,救人又怕被讹诈。救不救人还真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见义不为、各扫门前雪的人,倒打一耙、讹诈好人的人确实存在。但这种人毕竟不能代表社会的主流,更不等于大家都认同这些做法。这些做法不仅不应被提倡,而应该受到谴责。看见有人摔倒在地,你忍心不帮扶一把吗?如果大家宁可集体围观,绝不出手相救,似乎洗清了自己伤害他人的嫌疑,但是我们的道德良知又体现在哪里?

  应该承认,救助摔倒者确实比较麻烦,做好事存在反被诬陷的可能。但是我们在反思如何避免好人被诬陷,鼓励公众见义勇为的同时,也不能因为有好人被诬陷,就忘记了自己的道德责任,对亟需救助的人不闻不问。面对有人摔倒的现实,如果路人都拒绝施救,摔倒者与家属该做何感想?他们以后又如何坦然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我们在物质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如果精神文明退步,岂不可悲?

  虽然个人的道德正能量不足以走出好人被讹诈的阴影,但是我们都有义务坚守道德底线,建设自己的灵魂家园。只有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当然,要激活更多人的向善之心,我们除了道德舆论层面的呼吁以外,还需思考用法律制度的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搀扶跌落的道德与社会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不少地方还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质奖励。只有“行善有奖”和“讹诈追责”变成法律制度常态,让好人获得褒奖,讹诈者受到惩处,才是唤醒公共道德,搭建人际信任平台,化解“好心没好报”尴尬的良方。(叶祝颐)

编辑:侯薇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中国吉林网微信

扫描微信
关注长白讨论

中国吉林网 评论出品

邮箱:ChinaJilin@126.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