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投放,并非是分箱一扔了之那么简单,而是厚植广大居民和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意识与行动力的系统工程。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有效运送和科学处理垃圾,切实推进废物利用,优化生产、生活环境,不只是各级政府的事情,也是我们全体民众的事情,更是千家万户的事情。办好这样的事情,关键在于依法依规行动。一方面政府要依法依规抓落实,搞监管;一方面我们的社会和居民要依法依规自觉做,主动干。在目前形势下推进废物利用,实现垃圾分类处理,只是局限在一般号召,而无刚性制度保证,也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因此,依法依规强化执行垃圾分类就成为各地、各部门必须研究、解决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据中国新闻网7月1日当天报道,从7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按照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都将面临处罚。与此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这意味着依法依规执行垃圾分类,进入严格的“法治”阶段,投放垃圾将由随意松散行为转化为分类规范行为,包括居民在内的所有垃圾制造者、投放者、处理者只能执行,不能违背。如若不然,势必会受到处罚。比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之所以被称之为“史上最严”,其原因则是“垃圾分类不到位或收巨额罚单”。可见,投放垃圾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直接受到政策法制约束的公民必尽责任与义务。
我们以上海为例,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上海市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等。不过,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举措在“严”字方面,还是体现得不够充分,执行垃圾分类再沿用过去的制度办法,恐难达至目标。这次《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较前有所不同的是不仅实现了管理区域、管理对象全覆盖,还加大了惩处力度,敦促性增强。因此,《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也就有其根据和道理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后,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为四大类,投放垃圾各有专用箱,彻底根除随便扔垃圾有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阻碍生态文明建设不良行为,有了希望和保证。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面临处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除对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外,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不遵守相应规范的,分别规定最高可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单位经营服务许可证。此外,《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失信惩戒规定。为了严格预防和有效控制垃圾源头,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全面执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还专门提出“促进源头减量”。其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可见,上海市执行“史上最严”垃圾分类的意义与影响,不仅现实、深刻,而且更全面、更管用。
“混投垃圾”现象,本身就是一种不安全、不科学、不文明举动,同时也是影响废物利用、良性循环的不负责任、不利发展、有害健康之为。而上海市执行“史上最严”垃圾分类的意义与影响,也体现在从严治理垃圾乱象方面。不少城市开始从加强执法监管入手,让法律不再只“躺在纸上”。为了确保《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效果,上海市建立了“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双向监督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分类运输、分类中转至末端处置的全程信息化监管平台。这样做,从实际上紧扣环节,监管作用紧跟环节,可以起到执行垃圾分类始终有监管双眼的紧盯。环节压紧、责任压实、行为压强,效果必显。(薛宝生)
中国吉林网微信
扫描微信
关注长白讨论
邮箱:ChinaJilin@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