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9日审议并获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