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水平不能只看增长率 总编论道-长白时评 侯薇 199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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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水平不能只看增长率
2016-02-23 来源: 红网

    近日有研究报告预测,2016年中国总体工资水平将上涨8%,增幅位列全球第一,引发舆论热议。相关专家则认为,工资涨幅在5%至10%区间,符合中国经济真实现状。理由是,宏观经济总体平稳向好、生活必须品价格上涨、人均劳动生产率水平提高等。

  我们说,在经济发展仍保持一定增长水平的情况下,工资水平增长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前提是,到底应当增长多少,怎样增长才能使居民的收入水平、特别是实际购买能力不下降,是需要全方位的分析和评估的,而不是几个简单的经济数据就能概括和表达。

  事实上,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中国居民的工资增长速度并不慢,增长幅度更是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但是,中国居民的实际购买力、实际生活水平、实际生活质量,并没有数据所反映的那么明显。很多方面,甚至不如印度等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中国的国家。尤其在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更与其他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实际购买力方面,也出现了不升反降的现象。原因就在于,我们更多的看到了数据的变化,而没有考虑数据之外的东西,没有把工资增长水平放到经济发展的全局去分析和评估,没有把名义工资水平和实际工资水平、名义购买力和实际购买力、收入水平增长与生活质量提升、收入保障与社会等紧密结合起来分析与评估。

  众所周知,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到现在的二十多年时间里,除近两年之外,财政收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相反,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却由1994年的65%左右下降到目前的40%左右,下降了20多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公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员工收入占GDP的比重更是只有20%左右。殊不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企业员工的收入增长不上去,占GDP的比重过低,是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

  相反,如果我们只是看居民收入增长了多少,只是看工资增长水平有多高,而不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不考虑工资增长的相对水平,可能就会得出工资增长水平很快、居民购买力大幅提升、生活水平和质量大大提高的结论。

  实际上,在推行分税制改革的二十多年来,相较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居民收入增长是呈下降趋势的。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财政收入是严重挤压居民收入。更直接地说,在政府与居民的利益分配中,政府是挤占了居民收入的,是侵犯了居民利益的。

  不仅如此,在财政收入严重挤压居民收入的这些年,居民的消费支出水平也在不断上升、支出压力不断扩大。特别是住房、教育、医疗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更是支出压力越来越大,形成两头挤压的格局。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按照所谓的工资增长率去衡量居民的收入增长水平,只能让居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低,而不是越来越高。

  不仅如此,在工资增长过程中,还存在着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现象,制造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明显偏低,私营企业工资增长速度也慢于国有企业工资增长速度,高收入行业与低收入行业工资增长水平相差悬殊,垄断行业工资和福利水平远高于其他行业,公务员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增长不协调等。这也意味着,即便按照增长率去衡量工资增长水平,也存在着不平衡、不规范、不统一、不公平的现象。

  我们并不反对,对工资增长应当有一个目标,关键在于,目标有科学性,以及围绕目标所采取的公平措施。如果各方条件都不满足,各方面的行为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影响工资真实性的各种因素不能消除,那么,纵然工资增长率再高,也不代表居民的收入水平在提高、购买力再增强。相反,可能会降低或下降。而过去的二十多年,恰恰呈现的是这样的格局。

  也正因为如此,对今年或今后一段时间工资水平的增长,可以不去考虑具体的数据,不下达具体的考核指标。但必须有几个刚性要求:高于经济增长水平、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高于价格上涨水平、企业工资占GDP的比重提高等。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可以认为没有达到目的,没有实现目标。如此一来,工资增长就不会再出现数据很美好,实际很无奈的现象。

  文/谭浩俊

责任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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