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7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并明确了2025年、2027年和2030年要实现的目标。
我们有这样的体验,一般情况下,在一家医院做了检查后,换一家医院就诊,还要重新检查,对检查检验结果“不能认、不愿认、不敢认”成为不少患者的烦心事。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患者可以更快地进入到后续的诊疗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折腾,也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进而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业的信任。由此可见,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惠民之举。
惠民之举要快行动。据了解,早在2006年原卫生部印发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此后不断有文件提及。2021年7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随后又有多部委联合出台《管理办法》。这项改革经历如此时间跨度,客观上有情况复杂的原因,而现在提出“进一步推进”,一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481项、478项和443项;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加快落实,不断取得新成效。《指导意见》分别明确了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的任务目标,细化了紧密型医联体,市域,省域,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和全国层面的任务要求。
当然,推进“医检互认”也要尊重规律。现实中有些情况可能影响到“医检互认”,比如,人体血液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到12天,超过这个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可能要重新进行检查。再比如,CT是分16、32、64、128、256等不同排数的,其分辨率、成像有差异。如果分辨率不够,有很小的结节或者病灶不一定能发现,这也会影响检查结果能否互认。因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比如同样都是CT检查,或者都是血常规检查,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就不能互认。就是说,“医检互认”既非全部互认,也非全不互认,而要尊重疾病诊疗客观规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认与不认的问题上,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
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例如,因为病情变化,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这就要求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有针对性的科普,引导群众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检验结果无法互认,需要理性看待。
同时,各地在贯彻《指导意见》时,要制定实施细则,对哪些项目该互认,哪些项目可以重新检查,从技术标准上制定明晰的项目目录,以此倒逼医院摆脱利益藩篱,不能因“有不能互认情况”而影响互认推进,真正以患者利益为导向,主动为患者减负。在此基础上,要提升互认质量,将政策利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随着2025年底、2027年底等各个时间节点目标的逐步实现,我国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必将得到显著提升,为广大民众的健康福祉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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