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常委会认真行使国家立法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法律案34件,通过其中21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8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件。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着眼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法律制度立法,显然是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关切,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指向,勾勒出一幅更有质感的法治民生愿景。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悠悠万事,民生为大,国家发展归根到底就是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要使法律更好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重在高质量立法。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修改慈善法,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审议学前教育法、学位法草案和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一系列民生领域立法,呼应了舆论关切,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依法维护社会公平。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鲜明特征和突出优势。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了新内涵,民生立法就有了新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应时代发展和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实际,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一系列教育焦点、难点问题,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构筑制度基石。以学前教育法为例,公平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如今“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纷纷建议国家以立法形式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将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体现了以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
立法为民,法贵便民。法律是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衡量善法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问题的关注和回应。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立法工作也正在不断向民生细微处覆盖。今天,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在日益增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我们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人大是人民的立法机关,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国家权力,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这些都决定了我国立法必须为了人民,必须“以人民的名义”。只有把立法为民的理念融入每一次立法,才能制定出人民需要的法、人民满意的法。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快民生领域的立法进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提升人民幸福感。(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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