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4年11月:全国累计已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28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国一半左右的森林、草原已纳入补偿范围;近三分之一的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超过2亿农牧民享受到补偿政策。
生态保护补偿,是指政府调动各方力量以资金支付、产业合作等为纽带对生态保护者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断健全。其中,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尤为引人注目,全国累计已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28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覆盖了黄河、长江、珠江等主要江河流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向精细化、协同化迈进了一大步。
坚持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并重。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资金支付、产业合作等方式激励上下游地区共同参与生态保护工作。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界限,实现了全流域治理的目标,它鼓励位于河流上游的省份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控制,而下游受益地区则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来支持这些为了保护而付出的努力。这一机制的实施,实质上是在“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基础上,既保证了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又促进了区域间的公平发展,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建立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促进生态资源价值化的有益探索和实践。通过建立这种机制,实际上是对生态服务功能的一种认可,并将其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的价值。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于自然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还为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路径提供了实践基础。例如,在一些试点项目中,已经尝试引入水权交易等市场手段,使得生态资源得以更高效地配置。同时,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为实时监控水质状况、预警生态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大幅提升了生态治理的整体效能。
增强公众参与度,绿色发展深入人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正式实施,是我国乃至国际上第一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专门立法。该条例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这也意味着普通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生态保护活动中来,如捐赠给生态保护基金或参与志愿者活动等,从而增强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随着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不断落实,许多曾经饱受污染困扰的水域重现生机,水体质量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生态廊道逐步连通,沿线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显著提升,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流域内生态价值转化路径逐渐清晰。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过去我们讲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其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本身,它有含金量。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为全球范围内的生态保护合作树立了典范。有理由相信,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技支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绿水青山定将成为全民共享的宝贵财富,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将实现更加完美的统一,从而为中国乃至全球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四岳)
扫描微信
关注长白讨论
邮箱:ChinaJil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