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长白时评:数字贸易改革创新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罗丹 390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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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长白时评:数字贸易改革创新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
2024-12-04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对外发布,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发展数字贸易,规模和增速位居世界前列,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2023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2.4万亿元,2024年上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22万亿元,同比增长10.5%,高于同期外贸整体增速4.4个百分点。我国数字贸易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移动宽带网络,加之数字应用场景丰富,为发展数字贸易提供了广阔空间。顺势而为,进一步强化各产业间知识和技术要素共享,促使制造业、服务业紧密融合,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努力开创数字贸易发展更加辉煌的未来。

  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数字贸易新优势。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巨大,拥有海量数据资源,数字基础设施完备,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移动宽带和光纤网络,数字应用场景丰富,具有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诸多有利条件。贯彻《意见》,要着眼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为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还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对外贸易,培育数字贸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既能构建起新的贸易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更好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又能为开放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推进制度型开放,不断激发数字贸易活力。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只有坚持以高水平开放引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进数字贸易的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才能培育和增强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贯彻《意见》,要围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提出了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等具体细化措施。在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方面,应通过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实现数字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为全球化数字经济注入新活力。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且兼顾我国数据安全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确保数据流动的效率与安全性并存。促进区域内数字贸易规则的对接与协同,支持我国企业以技术输出和本土化运营等方式,深度参与亚太价值链构建,提升区域数字经济活力。

  优化政策扶持,发展壮大数字贸易产业。《意见》提出,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打造品牌;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意见》释放出积极信号,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巩固发挥优势、继续创新发展,发挥更多积极带动作用。应该出台更多便利化措施,通过制度保障的完善助力数字贸易产业发展壮大。中小企业是数字贸易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由于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约束大、抵御风险能力差等问题,政府应着力优化金融扶持系列措施,降低企业资金负担。比如,为跨境电商、数字服务贸易等行业的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或专项基金支持,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并利用金融扶持措施引导企业在数字化创新、国际化经营方面加大投入,形成政策和市场的双向激励机制。

  强化基础建设,支撑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数字基础设施的不断夯实与进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和传统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支撑,正在发挥其关键的支撑和杠杆作用。贯彻《意见》,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探索数据流动共享,建立健全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在跨境数据交易与监管方面进行更多探索,推动跨界创新和线上线下融合。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网络架构,科学布局数据中心,建设高质量网络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网络提速提质,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通过进一步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我国现代化建设底座,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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